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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人造業各人擔』之漫天聲浪中,『因信稱義』這條荒湮僻徑,上帝早在四千年前就帶領亞伯拉罕一步一腳印地探索過了,接著,上帝兩千年前又親自來人間一遭,將這條『因信稱義』的道路重新指點給世人看,這其間上帝頒布了套摩西律法,洋洋灑灑五、六百條的戒規,必需如數守齊了才『行為稱義』,根本無人能辦到,因此,那千多年的『舊約律法時期』,並非以『稱義』為重頭戲,而是以『成聖』為主軸。

雖然,『因信稱義』的準則於呼召亞伯拉罕之初便早早奠立,但由於亞伯拉罕的子嗣雅各十二支派,在埃及事奉法老四百多年,現一下子要擺脫奴隸習性,翻身成當家作主的尊貴王子,確實是有困難,況且,以色列人長時間在埃及異教的耳濡目染下,對上帝的『聖潔、公義、信實、仁愛』之屬性壓根兒模糊了,故上帝差遣一位從尊貴王子落難成牧羊雇工的摩西,將以色列選民帶離埃及,並於西乃山頒布一套動輒得咎的繁瑣律法,似乎,其簡無比的『因信稱義』一事暫且被擱置,而以『教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能正確具體完整系統地來認識這位至高的創造者----上帝透過律法來告訴子民們,祂與外邦異教之假神偶像有何不同』為重心,因有個更驚人的救贖計劃正醞釀著,那可不是『稱一人一族為義』的小格局而已,而是要『稱眾民多族為義』的普世浩大工程,為了迎接這個『萬邦稱義』的偉大時刻到來,『以色列成聖』先行暖場開路。

『成聖』先行於『稱義』的現象,在亞伯拉罕的身上再明顯不過了,只是『成聖』一詞並未見於《創世記》的亞伯拉罕一生記事中,而是在上帝帶領亞伯拉罕子孫離開為奴之地的《出埃及記》裡才正式出現,不過,上帝一路帶領亞伯拉罕離開吾珥、哈蘭等月神巢穴,渡河進入預定的錫安聖地,這段過程其實就是『成聖』。『成聖』常寫成『歸上帝為聖』,而『聖』的字根即『分別、分離、區隔』,故『成聖』的原始完整意義便是『離開出來與之區隔分別,好歸屬上帝所有』,其包括兩道緊連相扣的步驟,先『分別出來』再『歸屬上帝』。

『成聖』的動作完全建立在上帝的意志與主權上,即『祂依其自個的意願,從中挑選出來歸祂所有』,譬如:《出埃及記第十三章1~2節》所載,上帝對著剛出埃及的群眾吩咐說:『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接著,《出埃及記第十九章4~6節》中,上帝比喻以色列民族出埃及的場景,就好像是被鷹背著疾飛來歸祂,亞威定意把以色列人從萬族中給分別出來歸祂作『祭司的國度』,以色列民族要成為『聖潔的國民』;《申命記第十章8節》說:『亞威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擡亞威的約櫃,又侍立在亞威面前事奉祂』;《出埃及記第廿九章9節》說:『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擔任祭司職份』。從萬族中揀選以色列一族,又再從以色列一族中揀選利未支派,復再從利未支派中揀選亞倫家族,這一層層一關關的『分別』動作,就是『成聖』。

『分別為聖』不單發生在『人』身上,在『事物』上面也同樣進行著,例如:《出埃及記第十九章23節》記載,上帝吩咐摩西派人沿西乃山腳的周圍劃線,線內的區域已從全地中給『分別出來歸祂所有』,這座山已『成聖』;《利未記第廿七章32~33節》說到,上帝命令人驅趕所飼養的牛羊牲畜一一從杖下通過,凡數算到第十隻就挑出來歸上帝所有,且不論牲畜是好是壞都『成聖』;《出埃及記第卅一章12~17節》規定,『七天的最末一天』要與其它六日作工的日子有別,故叫『聖安息日』;《利未記第八章10節》記載,摩西按照上帝的吩咐取聖膏油抹在會幕及裡頭的各式器物上,會幕及其中的器物就都『成聖』;凡民朝見亞威必帶禮物奉獻,所獻之禮就『分別為聖歸亞威』,那獻在祭壇上的牲禮也『成聖』。

《聖經》很清楚地勾勒出『成聖』的輪廓來,因『上帝是聖、祂本為聖、祂名為聖』,所以受造中凡被祂分別出來歸祂所有、所用的人、事、物,都因這層特殊的歸屬關係而『成為聖』,這項『封聖』的契約關係通常會透過祂所頒佈的儀軌進行著,地上於是乎出現了『聖民、聖徒、聖物、聖殿、聖地、聖山、聖香、聖油、聖水、聖餅、聖衣、聖日、聖年、聖會、聖職、----』。

總之,凡與神聖本源的上帝發生“直接聯結關係(凡俗人透過新、舊兩約與上帝直接聯結)”就能分享並擁有祂的神聖名份,但被大家所忽略的是,『成聖』的人、事、物似乎還具有傳遞感染上帝神聖的能耐,那西乃律法中再三宣示的『挨近碰觸聖的也成為聖』之獨特道理,便是透過與上帝的“間接聯結關係(與『成聖』者存在婚約及血緣親屬關係)”所產生的結果,『挨聖成聖』乃安定在天的聖言,如今卻是神學拼圖上惡意漏失的關鍵一片,一旦補上將重寫許多的神學理論,但就怕傳道人嫌麻煩不願多事,寧可抱殘守缺死命捍衛神學而不惜與真理作對,其愚蠢無知最不足取,關於『挨聖成聖』留待下單元再詳述。

還有一個必須要釐清的概念是,『成聖』和『稱義』一樣會失去,當獲得從上帝那所賜的『聖』與『義』之名份後,人有責任義務持守與上帝的約定來讓『聖』與『義』名符其實。人會因『不信』而失去『義』的名份,同樣,人也會因『沾邪』而失去『聖』的名份,但特別強調的是,會造成『義、聖』名份的喪失,仍是宗教上的差池,而非道德上的缺陷,這是必須聲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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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一詞雖遲至《出埃及記》才出現,但『分別』的概念打自《創世記》之頭一章起就不斷昭告宣示,例如:『分別明暗』【創一18】、『分別善惡的樹』【創二9】。當我們重溫夏娃受蛇引誘嘴饞這片段時,免不了狐疑夏娃何以對『邪』沒有半點的戒心,不然她怎容讓這萬惡罪魁近身嚼舌根獻殷勤呢?極可能在『善惡果』吃下肚前,始祖眼中盡皆美善並無『忌邪』念頭,故『善惡果』除了把『抉擇順逆』的意志給植入人類魂體之外,那『分別聖邪』的心思也啟動運作了。

很顯然地,『善惡果』被設計成負面效力遠遠大於正面效力,所以『逆命』與『偏邪』旋即掌權作主,『順命』與『忌邪』如同暗夜中的微弱螢光,人類薄弱的良知對假裝光明的黑暗天使毫無招架之力,只能任由鬼魔耍弄欺矇。不過『善惡果』負面效力猖獗只是一時,上帝最終的美意,是讓正面效力如同栽在心田的小小芥菜種仔,逐漸成長變成濃蔭大樹,並最後在完全自由意志下,正面效力反擊並征服駕馭那負面效力,好成為上帝所造萬物中最精雕細琢的頂級精品,或說祂最得意的複製品----未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那未曾浸淫迷失罪中的人,是不會打自心底厭惡罪孽、喜悅自由光明的。(這有點像『打疫苗產生抗體以禦病毒』的原理)

莫把心思精力浪費在探究『什麼是聖』,因華文最早把『聖』字冠在『開國元勳、氏族元祖』上,後來又把『人格操守崇高者、智力過人者』也給納入『聖』的行列裡,所以,若拿華人對『聖』的刻板印象,來解釋《聖經》中的『聖』的話,勢必會出岔。這情況一如拿華人對『義』的傳統概念,來解釋《聖經》中的『義』時,難免會讓『義』走味,是相同的道理。

何況,華夏民族的『開國元勳、氏族元祖』,諸如古文典籍中稱之為“聖君、聖人”的炎、黃五帝與三皇等,從其執政年代與其形貌特徵判斷,正是前世代淫亂天使逆倫淫瀆所播下的孽種,如此一來,豈不是把《聖經》中的『邪』給顛倒為『聖』了嗎?再者,華人基督徒深受儒教、法家的『崇禮好德、循規蹈矩』之觀念薰陶,早把『義、聖』釘牢在倫理道德行為的框圈內,復加上對『歸、算、稱、成』等法律會計上的文法懵懂不知,於是忽略了《聖經》所謂的『稱義、成聖』實已跳脫人際倫綱的道德層面,於宗教上具有更高的意涵,致令基督教淪為與一般『勸人為善積德』的宗教沒兩樣。

我們只能知道上帝自我宣示『祂是霝、祂是聖』,但人若要自作聰明幫上帝解釋分析『什麼是霝、什麼是聖』的話,恐怕愈描愈霧煞煞,若人的腦袋能理解的話,上帝早講了,還用得著我們瞎子摸象幫祂七拼八湊嗎?別忘了『上帝不可測度』!既然,『成聖』是指『離開出來與之區隔分別』,那麼,焦點應集中在探討『上帝究竟是吩咐我們離開什麼、從哪裡出來、與什麼劃清界線』才對吧!

上帝呼召亞伯拉罕離開吾珥與哈蘭,從此亞伯拉罕不碰異教偶像,獨獨向亞威天父築壇獻祭求告;上帝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從埃及地出來,為了百姓仿埃及祭祀習慣,將埃及異教偶像的牛犢造型充當亞威的形像,上帝與之氣忿翻臉,復於進入迦南地前,上帝三申五令『勿仿異教陋俗事奉聖潔的亞威、勿從異邦國民所行可憎可惡的事』,詳細內容請閱《申命記第十二章1~4節、第十八章9~14節》;上帝命令從巴比倫被擄歸回聖地的百姓『離開出來務要自潔、勿沾巴比倫不潔淨之物』【賽五十二11~12】。

從以上這三次最經典的『呼召離開出來歸聖』之歷史重大轉折承啟事件中,『成聖』是指『從外邦離開、由異教出來、與其邪淫祭祀習俗劃清界線』再明顯不過了。上帝如此要求聖民百姓務要『自潔』,是因祂名為『忌邪者』,『忌邪』是祂的本性(沒吃『善惡果』前,人並無這項屬性,但吃下後『偏邪』的負面效力先發動)。凡在宗教信仰儀軌禮俗上,能達到上帝所要求的『忌邪自潔』的話,在上帝眼中就是『完全人』了(原文作『成熟人』)。

注意!上帝定奪一個人是否『完全』、是否『聖潔』,是以宗教行為上的表現為評比項目,而與道德行為上的表現無甚關連,雅各顯然將上帝設的門檻標準妄自提高到無人能及的『話語口舌毫無過失』之地步【雅三2】。看到這裡,讀者發現了沒,從『義、聖、自潔、完全』一路下來,其實上帝著眼的是人於宗教上沾染邪穢了沒,而非斤斤計較於人際間道德倫理之高下,是人妄自將『義、聖、自潔、完全』套在德行上的,現知道《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24節》及《啟示錄第十四章4~5節》說的重點是什麼了吧!如果還拘泥於『行為舉止毫無瑕疵過犯』的話,世上豈有人夠資格被提升天覲見聖顏的呢?

長久以來,信徒習慣把『成聖』侷限於『離開惡行』上,並認為『成聖』是『稱義』後接下來的重要功課,就是要拼命努力『治死血氣肉體』,於是稱這段重生後一輩子反覆『破碎老我、釘死老我』的克己禁欲苦修之操練歷程,就叫作『成聖的道路』,而這個《聖經》所沒有的自創名詞,成了華人信徒最愛掛在嘴邊的術語口頭禪,以凸顯自己努力追求靈命提昇長進,殊不知已不知不覺地掉入『靠肉身成全』的陷阱裡了,這是華人神學論壇的一大敗筆。

我不客氣地再囉嗦一遍!人為什麼必須『信耶穌基督的代贖福音』,無非是『人所行出來所有自認為是義的善行,在上帝瞧來都不過是塊污穢的破衣抹布罷了』【賽六十四6】,所以人甭想藉『積德自救』,故『得不得救』與『行為好歹』無關,而是與『信不信基督已代贖』有關。

別老是把基督教同提昇道德品格的其它宗教給綁在一塊,當基督徒自個陷入追求『修身養性、行善積德』時,耶穌白犧牲了、保羅白受苦了,大家乾脆都去參加慈濟功德會好了,何必勸人冒著“背祖不孝”的罵名來上教堂呢?福音真正的大能,是不用靠人的奮力掙扎,就能漸漸脫離罪惡的流沙吞噬,那愈想掙扎自救的,反愈沉得愈快愈深,一旦不再使勁耗力時,就能空出手來牢抓著聖霝拋出的繩索,是祂等著要把人拉出泥淖的,而不是人靠自己設法脫困的。可笑的是,那些開口閉口『治死肉體、釘死老我』的人,每一個也都宣稱是靠聖霝而行,其實一個真正靠聖霝的人,是不會把目光焦點集中在埋入沙中的身體上,而是盯著那根拉他的繩索。

《羅馬書第七章》道出了那老想以行為表現換來上帝嘉許之人的辛酸無奈,『所願的善反不作,所不願的惡倒去作』,保羅深深體會,肉體中有個與生俱來的『罪律----想為善的時候偏偏惡念就張牙舞爪橫行霸道』,這正是『善惡果』帶來的負面效應----『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既然,『惡行』是被『善念』給誘發喚醒的,那麼,要想肉體血氣偃旗息鼓,就別老淨想著“作好事、扮好人”,如此一來,那頭“人性惡獸”就不會出閘了呗!想通這層前因後果之關係,“任督兩脈”就打通了,更絕的是,上帝還給我們吞顆“天山雪蓮”,助我們功力平白徒增一甲子,以便能擊敗馴服這隻“人性惡獸”,那就是『脫離律法不被定罪』,容我用個例子作說明,大家就明瞭這有多不可思議。

『闖紅燈』可不可以呢?當然不可以!為什麼不可以呢?因交通法規明訂『闖紅燈』是違法挨罰的行為,相信這是所有國民的共識(因有法才會有罪,一旦無法,罪就不算為罪)。可偏偏看到紅燈時,理智告訴自己『闖紅燈是違法的,不可以闖』的同時,另有個『我正在趕時間,反正又沒警察在場,闖過去也不會被抓啦』的投機念頭竄起,油門一踩就闖過去了,幾回下來養成闖紅燈的習慣,要他安份停下等綠燈就覺難受,直到有天肇事闖禍了才悔不當初,這就是人對法的可議心態,之所以守法是基於怕罰,但潛意識卻又渴想投機違法,最後鑄成大錯。記住,『害怕受罰』並非養成守法的好途徑。

可有沒有『闖紅燈』不違法挨罰的呢?好像有耶!如執行公務的救災救難車輛、車上載著快生的孕婦或快斷氣的病患之私家車輛、執勤警員手勢指揮下可通行紅燈、----等,還有,車牌上有個『使』字的外國使節座車就被禮遇免停紅燈,正副元首也享此特權,看來『法』也不是死板板的,還真有許多的通融哩!

摩西律法是頒給地上的國民所遵行的,但裡頭許多條例對『君王、祭司』等權貴階級可不受約制,如《馬可福音第二章23~26節》所載之事,及《出埃及記第廿八章40~43節》所載,那穿上制式『以弗得聖袍』的祭司就可享『免擔罪而死』的特權。我要說的是,為了讓人『免被定罪』,上帝頒給新約聖徒『君王、祭司、先知』三合一的榮寵身份,也賜『上好義袍』給披穿上身,上帝正是要信他的人不再受律法罰則的軛束,享有『法外免責特權』【西二13~14;羅八33~34、五13】,但偏偏一個個『天國使節』駕著掛有『使』字車牌的特權車,屢屢行經人生十字路口時,鎮日自控『我又闖紅燈違法了』,並為此懊惱悔恨不已,一路開下來心情那能好呢?

您要學習調整心態,告訴自己已不在律法管束下,因天國最高憲章已賦予我免罰之特權,每到十字路口時,可不可以直接通行並不是由燈號來決定,而是考量會不會撞傷人妨礙人,以前是怕挨罰而守法,如今是不想欲速則不達,及浪費時間處理逞快鬥狠的後果,這就是『聖霝所結九大果子中的最末一顆----節制』,因『凡事都可作,但不都有益,會損人、會令上帝蒙羞就寧可不作』【林前六12、十23】,此乃『得勝者』戰勝『善惡果』所帶來『罪律』負面效力的必修課程。

上述這段話需要點『智慧』才能領悟,愚者聽了只會慶幸『那好!既然手握御賜免死金牌,從此犯錯不打緊了』,只圖耍特權逞私慾,但智者從此不再受燈號指揮左右,見紅燈也不會有以往想逞威風的衝動試探,心會想『要過也可以,要停也無妨,只要不礙著別人就成』,這就是真正的自由,不再自我控訴,一切在乎上帝的感受與他人的損益,那想在『軍團』裡封將拜相的,就快快來修這堂『節制』學分。(舊約時代將眾人圈在律法下學『守法』,這是小學初階課程;新約時代將眾人放在自由中學『節制』,這是大學高階課程。那身在新約卻拋不掉舊約思維的冬烘腦袋,是很難修這『節制』學分的)

當所有猶太籍基督徒誇口為『律法、割禮』熱心之同時,保羅卻獨排眾議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六14】。由於保羅具有深厚的法學素養,除非我們從法律的觀點來推敲他這番話,否則很難明白他意欲何指。

通常,就算是罪大惡極到連判幾個死刑都不足以抵罪的歹徒,於審理的途中一旦身亡時,法庭只得裁定『不起訴處分』來結案,人犯生前所有的滔天罪行一筆勾銷,熟知這層道理的保羅,因此才會說信的人有耶穌替他死在十字架上了,形同信的人已經身亡了,故獲判『不起訴處分』,保羅之所以強調『在基督裡不被定罪』及『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已經死了』,其法源根據在此。但保羅奉勸洞悉這屬天知識的人,萬不可把上帝恩賜的自由,拿來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老話一句----『要節制』。

其實,這等來自聖霝啟示的真知識,帶有屬天浩大的能力,一個裡頭被植入上帝性情的重生者,非但不會拿自由來當縱慾的藉口,反而會運用自由來勝過難纏的『肉體罪律』。『慾望』是在一大堆誡律規定“這也不可、那也不行”時才萌生的,說白點,就是『不自由』才惹動『慾望』橫流,當『不可吃』的吩咐聽在耳裡時,註定夏娃得飽受『為什麼不能吃呢?吃了真有啥大不了的嗎?』之試探,隨一堆問號襲來的『想吃』念頭陷夏娃於天人交戰,結果是『理智、良心』不堪一擊。一旦脫離誡律不受其約束後,『慾望』漸漸提不起勁來,雖不時還會興風作浪翻騰心頭,但會慢慢沉澱,時間一久波瀾只剩漣漪,這道理只有親身體會了。這個讓屬天真知識不斷餵飽的過程,即所謂的『聖霝充滿』,但『聖霝充滿、聖霝澆灌、聖霝內住』三部不同的曲調已被亂奏一通,待《霝恩四部曲》一文再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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