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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始祖禁不住魔鬼的誘惑,抗旨違令伸手摘食『善惡果』的剎那,『死』及『審判』就如影隨形跟著『罪』,一起衍生遺傳於亞當所有的後裔身上,影響所及,人類終此生就在不斷地悖逆逞慾、反覆地得罪上帝中虛耗渡過,就等斷氣下陰間被火燒以償付畢生之虧欠,而打破扭轉這『生老病死下陰間折磨受苦』的必然宿命就叫『得救』,亦稱『得贖、得赦、拯救』,其原文意即『獲得寬恕免責』,套句大家熟悉的法律術語即『獲不起訴處分當下無罪開釋』啦!

由於『罪』的苦果包括了『體的衰殘病亡』及『魂的囚禁火煉』兩階段之懲罰,因此『得救』也分成『身體得贖』與『霝魂得贖』兩階段來進行,首先上場的是『霝魂得贖』,也就是『死後亡魂免去火焰陰間之苦』這部份。

那得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條件才能『死後免下火燄陰間受苦』呢?最直接了當的講法就是『生前要與上帝立約並守約』,如此一來,有約在身的人就能享有『法外施恩得蒙憐恤豁免刑責』了。『約』即『盟約』,其字義帶有『鎖鏈』之味道,意謂『本不相干的兩方藉由盟約的簽訂,把彼此綑緊綁牢在一塊』的意思,於是乎,『聖約』把選民與上帝緊密聯繫成一體、『婚約』讓男女聯結成夫婦合為一體。

上帝拯救人霝魂的方法,為何要透過與人訂定『聖約』呢?道理很簡單,上帝都把你拉來跟祂綁成一體了,祂還會將你丟下火燄陰間嗎?那祂豈不也跟著被拖下去燒了,這就是『立約拯救』的邏輯概念。

既然人與上帝之間的嫌隙鴻溝是『罪』所造成的,那麼要消弭修補人與上帝之間的距離裂縫,重新將人與上帝綁牢一體的『聖約』,其簽署過程中斷不得缺少『流血贖罪』這道儀式。打從始祖犯罪當兒,上帝就宰殺牲畜剝其皮為始祖作『遮羞布』起,『獻祭』就一直扮演『贖罪立約』的功能(『祭』的希伯來字義即『宰殺』)。打人類踏出伊甸園開始,向誰獻祭就是與誰立約,向上帝獻祭就是與上帝立約、向巴力(太陽神)獻祭就是與巴力立約,這是自古傳承下來的宗教基本原理。

整個透過『流血獻祭』以贖罪立約的儀軌在進行將近四千年後,終於在各各他山巔那一刻達最高潮,竟然是上帝親自降生成為人,祂沿引親頒的『禧年贖還條例』中之『近親代贖條款』,將自己當作無辜的代罪羔羊,獻在十字架上受苦至死以償付整體人類的虧欠,其除罪效力遠勝以往使用牲畜的血,而祂那句『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使罪得赦』成為絕唱,從此,上帝悅納的和解供品不再是牲畜的血,而『霝魂得贖』的階段性任務,就在祂聲嘶力竭大喊『成了』之時劃下完美句點,後人只要憑信心承認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歷史事實,就享有『獲不起訴處分當下無罪開釋』的特權,接下來就等『身體得贖』的榮耀時刻到來,好讓各各他山巔上的『十字架』,及其近旁的『空墳墓』交相輝映。

(註:十字架的償債是為全體人類付出的,因全人類的罪既然肇始於一人,故也能因一人的犧牲而蒙赦,只不過僅少數有信心的人肯活著就接受這恩典,絕大多是不見棺材不掉淚,非得下到火燄中才肯接受,但基本上,人類至終必得救)

後續的『身體得贖』也就是所謂的『活人被提』與『死人復活』,須等到末日前夕才鳴槍開跑,採分批依序進行,有的人在末日前、有的人遲至末日後、有的人則等到千禧年結束後才復活,原則上愈早復活的愈享尊榮,至此『人的霝魂與體恢復完全,得享永生榮耀』。

故『得救』可以說是人生在世所追求的目標,古今宗教信仰也以此為主軸,但異教卻將『今生當下獲赦』的救贖之道,給扭曲成沒完沒了的『因果輪迴----下輩子投胎以彌補前世之累欠罪債』,『獻祭』的對象也被誤導轉向墮落天使,不過,救贖真理依舊被奇蹟式地完整保存於《聖經》中,全本《聖經》正是在講『上帝於昔、今、未來對人類的霝魂與肉體之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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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與人立約的本意,誠如《利未記第廿章26節》與《耶利米書第卅一章33節》說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亞威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聖約』絕對是樁“門不當戶不對”的不對等契約,一方是至高至聖的上帝,一方是卑賤如蛆虫的罪人,明顯可見,上帝一面自己紓尊降貴遷就人,一面又刻意高抬隆陞人之地位,這全是基於祂是一位『有恩典、有憐憫、有豐盛慈愛的上帝』,因此『得救』也常稱作『救恩』,意謂此乃『人不配得卻從天而降的恩惠』。

縱然人何等的不配,可一旦照著上帝的『預知、預定』被『揀選、呼召』前來與上帝簽立『聖約』後,雙方聯繫一體的結果是『上帝本為至聖,人因緊挨近靠著至聖,也受感染成為聖』,致使污穢凡人平白獲得『聖潔』的名份,這就是失落的『挨至聖成聖(或也稱『挨聖成聖』)』之重要屬霝定律。

『聖潔』和『稱義』一樣,皆是上頭賜下的恩惠,在上帝所賜下一系列自我彰顯其神聖屬性的『至聖名字』中,有兩個『至聖名』與『成聖、稱義』有關。一是『亞威彌加底西肯』,意即『我是使人成聖的上帝』,於《出埃及記、利未記》原文中多次上帝自我啟示這名字,已然昭告天下『人之所以能成為聖潔,並非出於行為努力,全是因亞威讓人成聖的』;另個相關名字是『亞威齊根努』,意即『我是使人稱義的上帝』,此名乃上帝向耶利米所啟示,那於末後要降世拯救百姓的公義仁君之名字,亦是耶穌基督的聖名之一【耶廿三5~6】,這名字同樣在昭示『人之所以能成為義人,並非努力掙賺來的,全是因亞威的恩典才平白讓人稱義的』。

(註:『至聖名』乃出自上帝親口或透過先知、天使所揭示,『聖名』則是人感念上帝的恩澤而為祂命名,以表彰記念重大歷史典故;每一個『至聖名』猶如一塊塊拼圖,懂愈多『至聖名』的涵義,就能對上帝有更全面深入的瞭解,『至聖名』的威力非同小可,能讓鬼魔心驚膽顫,是驅魔醫治禱告之鑰,關於『至聖名、聖名』的剖析,會於《天啟系列七:敬拜四部曲》一文中詳述)

您非得搞懂不可,於次序上,那與上帝有約之人在立約的當兒,不論其人品操守如何,皆已獲頒『聖』或『義』的名份了,這是人本不配擁有卻從天掉下來的禮物,此有『聖約』綁身的罪嫌,已然在『上帝使人成聖稱義,再無人能控告定罪』之天國最高憲章的保障下,依法可獲『不起訴處分當庭無罪開釋』之判決,不管庭外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人,如何地舉牌抗議跳腳直呼“不公、縱容”,也不能改變這項事實。除非明瞭這『恩典赦罪』的原委曲直,人才懂得『饒恕』的真義,並把『愛』發自心底真實回饋給上帝,而非掛在嘴邊的口頭禪。

當平白擁有『聖』與『義』的名份後,這時『聖約』中明訂的典章律例才開始要求立約之人須鞭策自己於『宗教行為上』與『道德行為上』,儘量達到『聖』與『義』的實質體統。但不可不知的是,唯有在『宗教行為上』出現離道偏邪的『毀約』動作時,才會『廢約』失去『聖』與『義』的名份,通常『道德行為上』的瑕疵差池,並不致於被摘去『聖』與『義』的頂戴(但有生之年會被管教懲治)。

有一種人上帝見了會怒火中燒七竅生煙,那就是《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2~5節》所描述的,那是種在『宗教行為上』已經嚴重出軌,但可能仗著『道德行為上』幾分修持就叫囂自個比別人“聖潔”,這種嘴臉令上帝恨之入骨。我並不是說,上帝不要求我們於行為上追求公平正直,我乃強調,唯有『宗教行為上』先趨正討祂歡心後,再下功夫於『道德行為上』精進才有意義。底下要談的一連串概念相當霹靂,大家可得仔細聽明白了,或許可解多年來心中之疑雲!

誰人能與上帝立約呢?雖然神學解經家們對『預定論』語多保留,但《聖經》白紙黑字地稱『得救乃出自於上帝的預知、預定、揀選、呼召(上帝預知誰人活著就相信,誰人得等到死後在陰間才會悔改,前者名錄『羔羊生命冊』,後者名錄『生命冊』,上帝不單是活人的上帝,祂也是死人的上帝,死人終必要復活在祂面前)』。

凡那活著就肯信祂的人,祂就將『聖』與『義』的名份頒賜給了那人,嚴格說是頒賜給那人的『霝魂』啦!是故『肉體』之情慾氾濫,並不影響『霝魂』已因『聖約』必然得救之事實,保羅正是深諳此等『霝魂與肉體分開檢驗』的道理,於焉才寫下令人讀了覺得不可思議,或根本讀不懂的《羅馬書第七、八章》。

保羅表示,信耶穌之人的霝魂按『霝之生律』依法不會被起訴偵結,但過犯累累的肉體則按『罪之死律』依法起訴等候大限秋決(斷氣身腐)。說更白點,人信耶穌之前所犯的所有罪行,已由耶穌的死來代償,其霝魂依約獲赦自由,接下來按『霝魂與肉體分開檢驗』的原則處置,那信之後再犯的過錯虧欠,既然元兇是肉體,則最後就由己身之死朽來償抵,然上帝也為清還欠債後的必朽肉身預備救恩,將來身體還要復活過來,如此基督的『十字架』與『空墳墓』才整個竟功。

這項『霝魂與肉體分開檢驗』的寶貴道理一定要明白,否則一天到晚擔心自己信了後又老是犯錯,直害怕死後會不會被拋下陰間燒,何來真正平安喜樂呢?記得哥林多教會那位離譜到納繼母為妾的亂倫弟兄嗎?保羅正是依『霝魂與肉體分開檢驗』的原則來處置,吩咐將這位荒謬絕倫的弟兄給逐出教會,並斷言其『肉體受懲戒、霝魂卻得救』【林前五1~5】。但很多人忿忿不平覺得,如此這般齷齪的人怎可能『得救上天堂』啊!別急,繼續看下去就知道,誰說『得救』一定非得『上天堂』不可呢?

既然保羅深諳『一信霝魂就必得救,再離譜的犯行頂多今生肉體受病折磨以至斷氣身亡罷了』的道理,他平素也最痛恨別的同工傳『信心入門,行為成全』的假福音,可到頭來他為何吐出『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這句喪氣話呢【林前九27】?保羅怎麼說到別人就『不管行為如何篤定得救』,論起自己就改口『唯恐己身出錯反遭棄絕』呢?怎麼別人的得救與行為無關,自己的得救卻關乎行為呢?這是因教牧長老須得面對『牧人審判』的嚴格把關,『一信就永遠得救與行為無關』這道“免死金牌”,是頒給信徒掛脖子上的,於教牧長老身上不管用!若教牧長老的敗行裂跡讓小子中的一個絆倒,看看耶穌會不會氣得搬來石磨,拴在惡牧人的頸項上踹之下深淵【路十七1~2】。

《聖經》中上帝與人立約的例子不勝枚舉,但牽涉最廣、最具權威代表性的『聖約』,當推『舊約』與『新約』。同樣是透過立約把人與上帝緊繫在一塊,但新、舊兩約有著很大的不同。例如:『立約對象』不同。大體上,舊約的拯救對象只揀選以色列單一國族;然新約的拯救對象則囊括世上的眾族萬民,從中呼召肯接受相信福音的人。

又如『約書內容』不同。舊約那『叫人成聖』之『十誡』條文,是刻在肉眼可見的『石版』上;新約那『叫人稱義』之『信心』法則,乃刻在肉眼不可見的『心版』上。故『得救』於新、舊兩約上,一為『憑信心稱義得救』,一為『藉行為成聖得救(這裡的『藉行為成聖』偏向於靠著宗教祭典儀軌的進行,而非藉道德品格修持的提昇精進以換取『公義聖潔』的名份)』。

再如『印記』不同。舊約百姓以『守安息日、行肉體割禮、什一供獻』等宗教儀式,來作為『全民族立約成聖』之世襲憑據;新約兒女則以『領受新霝內住(心霝割禮)』,來作為『個人立約稱義』之憑據。另,『歃血為盟』的方式也不同,舊約以祭壇上被宰殺的牲畜之血為盟證;新約則以十字架上被釘死的基督之血為盟證。

因此,新、舊兩約於『得救的歸宿』之解讀也就不同。既然『得救』是指『死後不必被丟入火場裡燒』,那麼,『得救』的霝魂要安置在哪兒呢?除了大家所熟知的『上天堂』一途外,『下樂園陰間』也屬『得救』不是嗎?可是教會講台幾乎不談『下樂園陰間』這事兒!

由於『上天堂』乃遲至新約時代才賜下的福祉,於此之前,其『得救』唯有『下樂園陰間』一途,但耶穌基督從未下令說:『於今邁入新約時代,從此關閉樂園陰間換成開放天堂以安置得救霝魂』,所以新約時代的『得救』應分作『上天堂』與『下樂園陰間』兩種,究竟何等人會『得救上天堂』、何等人會『得救下樂園陰間』呢?看下去自然揭曉!

由於天堂遲至基督昇天後才門戶洞開,故踐履舊約之選民縱然不必下火燄陰間,但還是無緣直上天堂,他們被暫時安置在樂園陰間,等待末日復活後再晉昇低層天;但信守新約之聖徒,離世自然是去基督所在的天堂團聚了,霝魂先暫居在低層天,待末日復活後再晉昇高層天的新耶路撒冷城。另外,與基督立新約綁在一塊,不單是指我死後基督在哪我就在哪而已,一信的時候,那十字架上釘的,是基督也是我了,就今生世界而言『我已死了』,而死人須撤銷告訴不被定罪,這是法律的基本概念,也是我對『得救』應許的信心確據。

有件事非得提醒大家不可,即『救恩應許通常有附上“但書”』,也就是『救恩雖是白白賜下,但須一附帶條件才成就』,這話聽來似乎有點彆扭哩!既然都白白賜給人了,為何又要求附帶條件呢?其實沒有矛盾啦!免費贈送禮物給人,可人閉門拒收,或勉強收了隨後不屑一顧馬上丟進垃圾桶,不也等於沒收嗎?『白白賜下』是指『稱義得救不看行為不驗工價』,但唯一的“附帶條件”則是『您究竟信或不信、珍惜不珍惜呢?您願不願打開心門收下這份天上送的大禮呢?』。

面對前來支取恩惠的人,耶穌最常掛在嘴上的口吻是『你的信救了你、不要怕只要信、照你的信給你成全了、在信的人凡事都能』,耶穌正是在教導我們『怎麼信就怎麼成就』的天律法則。當人聽信基督的福音後,若傾向於接受保羅所主張的『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行為』,那麼其霝魂就照他所信的,不必檢驗其行為就得救上天堂了;反之,人若傾向於接受雅各所主張的『稱義是因著行為不單因著信』,那麼其霝魂就照他所信的,須檢驗其行為合格後才放行進入天堂。因此,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雖然各個教派皆標榜『信同一位基督、信同一本《聖經》』,但由於各教派對救恩教義之主張異趣,便影響信徒的來世福祉至鉅。

基督徒中佔大半數的天主教徒,其被教導深信『煉獄說----信耶穌時赦免信主前的罪行,那信主後的過犯依情節輕重,須先至煉獄受苦淨化千年甚至數萬年後才能聖化昇上天堂』,那照他們所信的,天主教徒難逃火燄陰間之煉淨程序了;另,強調『光信還不夠,還得兼守安息日、什一奉獻、割禮才得救』的『律法派、行為派』,就按他們所信的接受檢驗,只要曾經虧欠『安息日、什一奉獻、割禮』等律例誡命一次,那麼在『犯一條等於犯眾條』的重軛轄制下,死後暫與天堂無緣。這等劈腿分跨『信心』與『行為』的人,尚不至於被拋入火中燒,『樂園陰間』是其暫待之處;至於保羅譴責的那位娶後母為妾之離譜弟兄,其得救也是『下樂園陰間』;還有,那盡做些草木禾稭工程的傳道人,其『僅僅(僥倖)得救』也是『下樂園陰間』。上述這些個『得救下樂園陰間』者,最快須等到末日後千禧年前,才會復活昇上天堂。

『怎麼信就怎麼成就』絕非危言聳聽,《列王紀上第一、二章》有個典例。年邁的大衛王打算把王位傳予所羅門,亞多尼雅和約押密謀篡位不成,所羅門登基後,倆人唯恐所羅門報復索命,因此先後跑到亞威的會幕裡抓著祭壇的角不放,因按傳統規定,凡抓住祭壇的角就能獲赦不死,但兩人先後被所羅門王判一縱一殺,是何道理呢?差別在哪呢?為何抓住同樣的應許,然命運卻大不同呢?

亞多尼雅抓著祭壇的角,信心十足地說:『所羅門王必不刀殺我』,所以王聞訊要他安心回家去,不殺他了;約押雖也抓著祭壇的角,但他卻說:『就算要死也要死在這裡』,王聞訊便下令說:『那就照著他的話行,殺死他』。看出判決生死的癥結沒有,倆人雖同樣抓住『赦免』的應許,但一個相信王必履行承諾赦他免死,另一個卻成天嘟嚷喊死,不死才怪!我要說的是,縱然大夥信同一位耶穌基督,也緊抓住『稱義得救』的應許不放,但卻會因腦袋想的、口裡唸的是『稱義不看行為』或『稱義要看行為』而結局有別。

『唉!我生前大錯不犯小過不斷,死後怎有臉見上帝,看來天堂大概無望了吧』,心裡既然這麼想、嘴巴如此宣告,那就真的吃閉門羹了;『不管我表現如何地差勁糟糕,信實的上帝必踐履接我進入天堂的應許』,這樣認定那真的就撿到便宜了。『福音有這麼廉價嗎?上天堂有這麼簡單嗎?光心裡想嘴巴喊就真能上天堂嗎?』,好奇怪的心態啊!上帝欲請人吃飯,早已事先買單結完帳,就等賓客應邀前來入席,人幹嘛還擔心赴這頓飯局得分攤多少錢呢?還邊吃邊忐忑惦量口袋的錢帶得夠不夠呢?既吃完了幹嘛還搶著非得掏腰包再付一次帳呢?為何不能認清上帝不收人分文的事實,而懷感恩的心好整以暇地白吃祂一頓救恩饗宴呢?福音並非“廉價”,因再怎麼廉價都還是有價,福音乃是“無價”,就上帝而言,祂付出了無可限量的代價,然對人而言,卻是分文不取的白白恩惠。

常有人會問道:『耶穌不是吩咐我們要“努力”進窄門嗎?祂不是強調想進天國得“努力”嗎?既然教練都要求球員要上場“努力揮棒打擊”了,又怎說上天堂是白白的“保送上壘得分”呢?』,相信這是許多人的疑問。

沒有釐清譯本與原文間之辭意的落差,是解經會出錯的主因之一。例如本文一開頭所言的『行善、作惡』,華文的字義是『作好事、幹壞事』,但原文的字義卻是『順服、悖逆』。華文的『惡人』與『壞人』差別不大,但《聖經》所定義的『惡人』與『壞人』差距甚遠,『惡人』專指『不信上帝欺凌選民的外邦仇敵』,『壞人』則是指『老愛觸犯誡律的本國選民』,如果不釐清『惡』字真正涵義的話,很容易誤入『信徒若行為不端正觸犯誡律的話也別想得救』之歧途,大體而言,信徒難免“使壞(犯誡規)”但尚不致“作惡(反上帝)”,那『反上帝的外邦惡人』之所以下火燄陰間,是因他『不信』的緣故,並非他幹的壞勾當,而『信上帝的壞人』之所以還能得救,是因他『信』的緣故,縱然他幹盡缺德喪良的事卻刑不上身,這是最粗淺入門的信仰道理,但又有多少人通曉熟悉呢?『教會!教會!何時才教到會』啊!

又,『上帝“後悔”了』一語,如果您把華文對『後悔----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概念套用上時,彷彿上帝老是始料未及設想不周,以致常常得手忙腳亂地更弦易策,這對參透萬般擁有預知本事的上帝,是何等大的污辱啊!只要讀《出埃及記第卅二章12~14節》,就能體會『上帝“後悔”了』一語,其實帶有『上帝回心轉意改變初衷、上帝收回成命更換態度』之味道,此乃肇因於上帝在『約書』內詳載:『守約遵循必蒙恩福、毀約抗旨必遭咒詛』【申廿八】,上帝的“後悔”乃取決於人在『守約』或『毀約』之態度上,上帝被動式調整改變對人要『賜福』或是要『降災』。

同樣地,您不能把華文對『努力----卯勁拼命表現』的定義,給原封搬到耶穌的講論中來。仔細讀《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6節》的上下文,應是法利賽人總在人前嘴皮上掛著『謹守律法為義』的自高言論,但耶穌卻針砭法利賽人那堂皇牛皮下包藏的貪心是上帝所憎恨的,接著,耶穌話鋒一轉宣告道:『律法和先知(泛指舊約時代)到施洗約翰就結束了,從此邁入嶄新的福音恩典時代』。

耶穌在說這句『福音傳開了,人人都要“努力”進去』,絕不可能仿傚法利賽人一貫的口吻說:『從今起,大家得加把勁鞭策自己在行為上更加力求表現,以符合繁瑣的誡命規條要求,才准許進入天國』,因這會與祂前句才剛批駁法利賽人『守誡律』之表面功夫相矛盾,也有違才剛宣佈舊約時代已結束的精神。查一下原文,赫然發現該字義乃『猛力、竭力、強制』之意,翻譯成『努力』實不妥。

耶穌的『努力說』按理應是講:『守律法的時代告段落,福音恩典時代已開啟,人人都爭先恐後地要進去,那以往靠守律法進不了的天國,如今只要單單信靠替人犧牲在十字架上的人子,就能輕易進入天國享永生了,一如昔日在曠野受咒詛的必死百姓,當仰望掛在竿子上的銅蛇時,就得醫治活命一樣,猶太人啊!從今起要把握這難得的機會,因人人都強搶著要進去----太容易了所以手腳得快』【民廿一9、約三14】。

每當人興嘆『得救難!進天國難!』時,耶穌就回應說:『在人所不能的,在上帝卻能』【路十八26~27】,意思是『若單憑人自個在行為上賣力表現,當然不可能夠格進入天堂,但上帝卻有法子讓人輕易就辦到』,這方法就是將舊約無人能作到的『立功行義之法----我們若照亞威我們的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六25】,給換成『因信稱義之法----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0~24】。

既然大前提是『恩典----不必使盡吃奶的力氣揮棒,就被裁判判定白白保送上壘得分』,那麼,耶穌口中的“努力”絕非在指『得救門檻設限極嚴苛,得拼老命表現以賺得天堂』,而應解讀成『開放恩典之門有限期、保送天堂之席位也有限額【羅十一25】,以往只限以色列一族的慣例已破除,如今天門敞開容讓萬國眾族都能進去,當外邦人爭先恐後地擠破頭欲搶佔有限席次的同時,猶太人啊!若不加油還猶豫躊躇觀望裹足不前,或還拘泥於立功行義之老舊方法學蝸牛爬的話,機會就稍縱即逝了』。所謂『福音傳開了,人人都要努力進去』正是指『聖約』對象不再侷限以色列家了,從此外邦人將捷足先登猶恐落人後地衝進去搶席位。

至於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三章24節》裡說的『“努力”進窄門』,由於下文是警告『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這裡的“努力”比較傾向於耶穌提醒猶太同胞得『趕緊抓住難能可貴的短暫良機以免錯失不再』的味道,這跟《以賽亞書第五十五章6節》之『當趁亞威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的意境是一樣的。遙想洪水前整整有120年的寬限期,人若肯把握機會相信挪亞的警示,洪水前夕就能提前進入方舟避災,但可惜的是,無人願相信挪亞的話,各人只顧縱慾耽樂不知禍之將至,果不其然洪水一淹,上帝將方舟的門一關,任憑外頭怎麼搥擂哭喊都不應門了。

(註:舊約時代正式落幕於施洗約翰,故耶穌傳道那三年半期間,實已開啟因信稱義的恩典時代了,不管『罪犯、大盜、凶手、淫婦、稅吏、窮人、鬼附、病患、死人』,莫不因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耶穌的拯救,就輕易得赦免、得釋放、得醫治、得飽足、得復活,但當時這項福利只開放給猶太人獨享而已,故耶穌差十二位門徒外出傳天國福音並從事權能醫治釋放的時候,祂囑咐門徒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十5~7】,於是,當迦南外邦婦人乞求耶穌替她女兒趕鬼解厄時,耶穌不近人情地不發一語,門徒也一本『只傳本國人』的初衷想攆她快滾,但這婦人求意甚決死皮賴臉硬是不走,耶穌為叫她死心,於是不屑地對她說:『我奉差遣只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擺明給她吃閉門羹,但外邦婦人跪著直泣求,耶穌這時又說了更絕情的話,祂尖酸刻薄地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被羞辱為狗的外邦婦人聽了,非但毫不慍怒還理直氣壯搶白道:『沒錯!但狗也吃牠主人桌上掉下地的碎渣兒』,耶穌珍視這外邦婦人那股“爭不到誓不休”的信心,便說:『照妳所要的給妳成全了』【太十五21~28】,外邦人的信是如此“努力----強猛竭力”,難怪耶穌要本國人“加油”點!那短短三年半間,外邦人中大概就這迦南婦人及一位駐防迦百農的羅馬軍團百夫長,雙雙憑著讓耶穌誇讚的莫大信心得到法外施恩。雖然耶穌傳道的對象鎖定以色列家,但祂卻不時透露『圈外之羊(外邦人)即將大批歸信,從此不分圈內外合成一群同歸一個牧人』的預告【約十16】。當耶穌答應醫治迦百農的百夫長之僕人時,祂一面嘉許這位外邦官長的堅信,一面也替以色列人終將因不信而與救恩擦身而過感到惋惜,祂說:『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八11~12】,耶穌要以色列本國子民“加油努力”,就是把握這難能可貴卻稍縱即逝的“只要點頭肯信就輕易保送”之良機,因耶穌已預見,這三年半期限一過,以色列人將鑄大錯坐失救恩機會。『基督作萬族眾民之中保,祂乃外邦人之光,將真理傳遍外邦,將救恩廣施到地極』早在以賽亞的古老預言裡就連連提到,《瑪拉基書第一章》更是勾勒出『外邦到處尊崇聖名,就獨以色列家極盡褻瀆上帝之能事』的鮮明對比。『福音傳開了,人人都要“努力”進去』實際應驗於耶穌復活昇天遣聖霝大澆灌後,那道『單點----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的舊指導方針被撤銷,取而代之的新指令是『全面----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至今近兩千年的期間乃『外邦人因信稱義的恩典時期』,雖然猶太人錯失了之前耶穌在世時的三年半『以色列家因信稱義的恩典時期』,但保羅於『野橄欖的奧秘』中提及,等『外邦人數目添滿』被提昇天之際,天生野橄欖會被砍下換回本枝橄欖重新接上,救恩會再度回落以色列家【羅十一23~26】,屆時上帝還會再給以色列人三年半的時間歸信----『末七』的另項亮光。但就其他的預言顯示,以色列人因誤入歧途跑去追隨『兩獸』,把最後三年半的機會也給虛耗浪費,直至滅種前一刻才因親眼目睹被他們先祖釘死的耶穌基督從天冉降時,那沒被『兩獸』折騰死的“寥寥餘數”這才全家歸信。為何以色列民族的命運作如此殘酷乖舛的安排,不正呼應《但以理書》說的『上帝至善的美意----為要徹底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永義,好進入另立的千禧天國』【但九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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