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知讀者看出否?『成聖』好像是在進行一場“買賣交易”耶!上帝宛如買家,隨心所欲地挑選祂所看上的物件,然後銀貨兩訖買回家去。不過,上帝乃萬物之元始創造者,故這位買家其實是在四處蒐購原本就屬於自己名下的產業,只是這些產業因故流落市面(墮落)。由於上帝是付錢買回原屬於自己的產業,故《聖經》稱之為『買贖』。

但上帝可不可以“鴨霸”地分文不付,就強制要求那握有祂原屬產業的“新主人”無條件物歸原主呢?當然可以,祂是『全能上帝』嘛!如果“不能”,就浪得虛名了!況且,“新主人”取得產業的手法若涉嫌拐騙欺詐的話,上帝現要求對方原物奉還,也合情合理並非強取豪奪啊!而這不付贖價有別於『買贖』的強制取回產業之動作就叫『歸還』。『成聖』帶著強烈的『買贖、歸還』之味道,可惜的是,神學只講『付價買贖』的部份,關於『無償歸還』付諸闕如,除非將這失落的環節補上,否則真理難窺全貌。

『成聖』表明著『上帝將原本登記在祂賬冊名下的產業,一度因故轉移出去現又“付價買回”或“無償收回”重新登錄在賬冊上』,於此得先來瞭解一個頂重要的觀念,若說這觀念乃『全備真理的基石』一點也不為過,此即『土地贖還條例』,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五章23~28節》。

『土地贖還條例』開宗明義佈達『土地不可永賣,因為土地是上帝的』之大原則前提,該條例乃上帝針對人們買賣土地所制定出『有價贖回』與『無償歸還』之施行細則,當然,這與現行的土地交易慣例有極大的出入,就連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也選擇性地遵循『贖回』的部份,至於『歸還』則陽奉陰違。現讓我們來仔細推敲這一條條律例字句之背後所隱藏的奧義精髓,以期對『新約全備真理』更加融會貫通。

再打岔一下,所謂『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林後三6】,其有兩層意義:淺層的意思是『上帝頒佈舊約律令誡命是用於定罪,但新約賜聖霝內住則是叫人重生得救』;深層的意思是『表面上,那一條條的無情鐵律是用來定罪叫人深感絕望,其實,字裡行間隱藏著上帝拯救人的寶貴方子』。

如此一來,不好好用心鑽研舊約律法諸項條文的話,是很難洞悉上帝於新約時代欲傳遞的真理訊息,這也是基督何以會挑上系出最嚴謹教門,對摩西律法極熟稔的保羅來承擔重責的緣故。但不少傳道人不明就理,竟公然倡導說『《舊約聖經》是專門寫給猶太人看的,新約時代只要讀《新約聖經》就夠了』,導致解經無所本教義多爭論,教派林立也就不足為怪了。

為什麼詩人要說『惟喜愛亞威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2】,又,耶穌為何吩咐『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無非新約諸般叫人得自由的真理,全都架構在這些看似冷峻肅颼、讀來索然無味的舊約律法字句上。既然,耶穌吩咐我們只能單以祂為師【太廿三10】,那麼,耶穌每每帶出劃時代嶄新道理時,總佐以『律法書、先知書、詩篇』中的字句為輔【路廿四44~45】,這就是傳道人治學傳講的唯一模式。我記得小時候坐在禮拜堂聽講道,講員不斷引述『蘇格拉底說----、柏拉圖說----、華盛頓說----、孫中山說----』,但就是鮮少聽到『《利未記》說----、《申命記》說----』,羊兒吃不到天然養料,淨吃些人工加味副食,瘦弱多病也是意料中的事。

按我個人的領會,每項新約的道理都會有舊約律法的條例為典故、為預表,即『律法為影兒、基督為實體真像;舊約為地基、新約為建物結構』【西二17】,故攤在陽光下的“新約神學”,若找不到“舊約影子”,就絕非“實體真理”,而是“幽靈知識”,那沒了地基的道理就如同搖晃欲墜的危樓,因此,『有否《摩西五經、大小先知書、詩篇》之經文根據』乃察驗教會講台訊息的必要程序!

就在寫這段文章之同時,『國家地理雜誌頻道』正於全球大肆播映『猶大福音專集』,挑動世人紛紛質疑『林林總總共有卅多部的“福音書”,為何只採納《四福音書》為正典呢?』,個人提出三點淺見供大家參考:

第一點,《四福音》成書並廣泛流通於初世紀,而其它的“福音書”大多是二、三世紀以後的冒名著作,即俗稱的『偽經』,其雖命名為《馬利亞福音、腓利福音、多馬福音、彼得福音》,但作者絕非馬利亞、腓利、多馬、彼得本人,而是後代不知名的人冒名寫的,像《巴拿巴福音》更是十四世紀出自回教徒之手的晚期偽作,您說其權威如何同成書於初世紀的《四福音書》相提並論呢?

第二點,這類“偽福音書”帶著濃濃的『諾斯底教派』之信仰風格(該教派於《新世紀城塔傳奇》文中會詳細介紹),其一開頭包準會說『這是耶穌與猶大(或馬利亞、腓利、多馬、彼得)私下說話的秘密記錄』,自然其所謂的“重生得救”就是冥想參透這一句句得先加入其秘教小團體才獲准閱讀的“秘密記錄”,而非接受公諸普世的『十字架代贖』之事實,更遑論『因信稱義』了。耶穌的死在這類“偽福音書”中,通常被賦予『耶穌的靈魂終於脫去邪惡的肉體外殼之束縛』來解讀,至於耶穌的復活那更是隻字不提。保羅堅稱其所傳的『福音』,乃得自耶穌基督直接從天而來的啟示,他奉命將『基督必須按眾先知和摩西所說的話來成就,包括祂的降生、死、復活』【徒廿六22~23】,也就是說,『福音』必須完整囊括耶穌在世時的一切行止,《四福音書》的確如此詳載關於耶穌的降生、傳道、釘死、復活、昇天,但“偽福音書”則刻意避開祂的感孕降生與復活昇天不提,故“偽福音書”根本沒資格稱作『福音』。

第三點,《四福音書》的寫作內容大量引據『眾先知和摩西所說的話』,完全遵照耶穌平素教導人總佐以《律法書、先知書、詩篇》中的字句來見證之模式,這在“偽福音書”中非但少見,簡直是故意唱反調,譬如先知以賽亞、撒迦利亞都有提及基督要『遇害被扎』,但“偽福音書”硬是不讓耶穌照著先知的預言身殉澆奠,如:《巴拿巴福音》誆說客西馬尼園被逮的是猶大,耶穌命大溜掉了,所以死在十字架上的是猶大;《多馬福音》訛稱多馬是耶穌的孿生弟弟,多馬代耶穌受捕上十字架,耶穌帶著媽媽則逃到印度隱居終老。“偽福音書”擺明了就是不讓耶穌成為『贖罪祭羔羊』,直衝著《四福音書》打對台,《四福音書》中的貪財叛徒猶大及疑心病重的多馬,它就偏偏給他塑造成忍辱負重的大英雄,所以《四福音書》與諾斯底派的“偽福音書”只有一方是對的,而逼您必須選邊站,這也是上帝容許這些褻瀆著作留下一份沒被光陰完全吞噬的用意,它們將成為篩分麥稗的工具嘛!

諾斯底派的“偽福音書”陸續問世出籠,其將負起讓世人質疑耶穌是彌賽亞的任務,好預備世人翹首引頸迎接“兩獸----軍政彌賽亞與宗教彌賽亞(敵基督與假先知)”的正式登場,冷觀世人寧願採信“偽福音書”,連賣主求財的猶大也翻身了,就可嗅出『末日真的近了』之味道來。

不管有多少專家學者、公信單位為《猶大福音》背書,也只能證明1700年前,世上確實有本捧猶大是英雄的書存在罷了,但並不能證明書中的內容是正確的啊!就如公元4000年時,考古學者在廢墟中挖到了本《達文西密碼》,也僅能證明公元2000年左右,世上有本記載著耶穌娶妻生子的書而已,但不能證明書中情節就是事實,公元4000年的人,哪裡知道挖到的是一本虛擬杜撰的暢銷小說啊!

※ ※ ※ ※

再拉回到『土地贖還條例』的軌道上來。《申命記第卅二章》是摩西臨終前受聖霝感動寫下的詩章,第8節的原文大意是『至高者造地後將之賜給列國萬邦,祂的用意是要分散人類遍滿全地,至於哪一族該居住在哪一塊地上,其疆界大小則全由上帝分配定奪』。《聖經》表達著『全地的“永久所有權”掌握在造地的上帝手中,唯上帝才真正擁有土地的“最終主權”,那寄居地上的人類,充其量只擁有土地的“暫時使用權”罷了』。(『摩西之歌』於翻譯過程中,遺失了段『天使奉上帝之命介入人類文明』的史前重大紀事,此干係著出伊甸園後各大古老宗教的緣起緣滅,待《新世紀城塔傳奇》文中再原音重現此獨漏的關鍵訊息)

在造地的上帝看來,寄居其上的人們進行著土地買賣產權交割,都僅是收受支付“權利金”以轉移讓渡“暫時使用權”而已,因此,上帝允許在兩種情況下,『“原地主”可以付價強制贖回已賣掉的土地,而“新地主”不得異議』;另在一種特殊的情況下,『“新地主”得無條件歸還土地給“原地主”,而“原地主”分文不償就能平白索回土地』,這真是項令人匪夷所思的交易規矩,底下就來一一分析,先從前兩種『付價強制贖地』的情況談起。

第一種情況是『原地主的“至近親屬”出面要求墊付價款,則隨時可強制贖回已賣掉的土地(對原地主而言,錢是親屬代付的,他算是白白獲得失地)』,這就是非常重要的『近親代贖條款』【利廿五25】。記得《路得記第三、四章》中的『波阿斯責無旁貸替路得贖地』之故事嗎?其法源根據正是『近親代贖條款』,而該故事向來是『基督降世成為末後的亞當(人的至近親屬),以其犧牲重價替罪人進行代贖,使凡相信十字架赦免功效的人名列羔羊生命冊上(重新登錄賬冊)』之預表,故『近親代贖條款』乃『耶穌基督救贖福音』的“起草憲章”。

看出來沒有,人類本是上帝用『土』捏塑出來的產業,雖然一度因故從上帝的賬簿上轉移它屬,但祂準備有朝一日將人給買贖回來重登賬上名下,於是祂先一步在土地交易上制訂『近親代贖條款』作為“影兒、地基”,為往後基督在各各他山巔成就“實體、建物”預作法理根據。新約的『道成肉身替罪代贖』並非空口無憑,其乃舊約律法條例中的『近親代贖條款』之成全實踐。

更絕的是,波阿斯不單有責任“依法”替外邦女子路得贖地,還必須“按理”娶路得為妻,若把這段姻緣美談與『外邦人因信稱義還成為基督新婦』給聯想起來,並讓『女兒啊!妳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那句話迴盪腦際【得三18】,心裡泛起的又豈是『膨湃激昂』而已!(屬天知識會讓心頭翻騰的是『感恩』而不再是『慾望』)

從頭到尾,路得只作一件事,就是主動跑去委身在波阿斯的腳下,求波阿斯的衣襟遮蓋其羞恥,其餘的所有法定代贖事宜,皆由波阿斯攬身包辦,路得只管仰望等候,至於奔跑張羅的勞碌事,她不必插手也插不上手。『人自編的無花果衣裙』本就一無是處,『動物流血身亡剝下的皮衣』也退時不夠看,唯獨『至親大地主的上好衣襟』拿來遮羞才體面。

第二種情況是『原地主後來有能力自付價款,則隨時可要求贖回先前賣掉的土地』,這就是『自贖條款』【利廿五26】。若第一種情況是影射『人無力自救需靠至親基督付價代贖,人白白獲得原先失去的產業----因信稱義』,那麼,第二種情況便是『人靠自個行為賺取功德,期待有天能累積足數以自贖----行為稱義』。

上述兩項『土地贖回條款』,若推演至『土造的人』身上時,便是『代贖稱義條款』與『自贖稱義條款』,即保羅口中的『信心準則(信主之法)』與『行為準則(立功之法)』啦!一部摩西律法就是上帝開給選民『自力救濟』的方子,只是從未有人能賺足贖價而替自己贖得自由身(守全律法而獲稱義得救),故『自贖稱義條款』聊備一格,擺明了是條行不通的死胡同,用意是讓人絕了『自救』的念頭,紛紛轉向十字架尋求『祂救』。

(註:『成聖』與『稱義』之關係至此應明朗了吧!『成聖(分別出來歸屬上帝)』分『贖回』與『歸還』兩部份,而『稱義』就是『贖回』的部份;『成聖』偏重以“商業會計”之概念來闡述,『稱義』則以“法律審案”之概念來詮釋)

對一個賣身給黑暗帝國的罪奴而言,不論『代贖』或『自贖』都是上帝法定還人自由的路子,只是『自贖』一途無人辦到罷了,但神學仗著《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6節》,一口咬定選擇『自贖』的人,其死後就永遠下地獄,再無重新登錄回上帝賬下的機會,實太武斷了!一來,《馬可福音第十六章》自第9節起是被後人添加上去的,取古卷原文所沒有的經文作依據很難站住腳。(同樣地,『極端靈恩派』也取該段添加上的章節,堅稱『信的人必須口說新方言』,實難叫人苟同;又,《馬太福音第十七章21節》的『禁食趕鬼』,其『禁食』兩字也是被添加上的。這些自以為敬虔的有心人士之小動作,其時都對真理造成嚴重混淆)

二來,神學忽略了『成聖』其實尚有後半段的『無償歸還條款』以作為援助補救的“B計劃”,上帝並未狠心放任『拒絕代贖卻又無力自贖』的天生可憐罪奴,就此沉淪火坑永無見天日之機會啊!何況,很多人並非拒絕福音,而是從未聽過福音,上帝救人的決心與無盡的憐憫慈愛,於『無償歸還條款』中表露無遺,這部份才是『新約全備真理』的最高階課程,除非您真懂上帝救人的“B計劃”,否則別說您瞭解祂,更遑論要當祂推心置腹的知音好友了!

霹靂的『無償歸還條款』是說,『既沒近親代贖又無力自贖者,也沒有關係,反正每逢第五十年禧年期限一到,土地都要無條件歸還到原地主的名下』,這就是『禧年歸還條款』【利廿五28】。此緣因於以色列征服迦南地後,除分別出來專務聖工的利未支派無地無業外(但分派城邑),其餘十二支派在亞威的面前按宗族拈鬮抽籤分派土地,所分得的地業乃上帝賜給其後代子孫安居的世襲產業,因此日後土地因故讓渡時,僅僅視為“使用權”的暫時轉移而已,每逢七個安息年的隔年,即『五十禧年』時,上帝規定土地必須歸還到原地主的名下,而且是不用付分毫的贖金就能無條件平白取回上帝賜予的祖傳土地。

這款『禧年無償歸還條款』,是體恤窮人的上帝,特別頒給那些不得已賣地維生的窮苦人家,在既無力自贖也無親人代贖的情況下之“最後保障”,但以色列人從未遵行該項法令過,垂涎鄰舍的土地光天化日下搶都在搶了,又哪會傻到花錢買來又白白還給人家當冤大頭的道理呢?盤踞魂體裡頭那貪婪的人性才是『聖言』的大敵,很多人是選擇性地順服誡命,一旦有損本身利益時就抗旨。

『土造的人』活著時壓根兒無力自贖罪孽,若餘生又輕忽基督的代贖,拒絕仰望祂、不願委身祂腳下尋求『義袍』遮蓋其罪行的話,陰間是罪人死後必需報到的囚牢,這點毋庸置疑。但陰間畢竟只是『看守所』,裡頭羈留聲押的是尚未過堂審訊的“嫌疑犯”,按《啟示錄第廿章》記載,須等到『千禧年』屆滿時,陰間才把囚禁其中的所有嫌犯通通押赴法庭,來一場『白色大寶座審判』,終審定讞為“有罪的”才判“無期徒刑”移監火湖地獄繼續服刑。

問題是,會不會有人在『白色大寶座審判』時被判“有期徒刑”,而羈押『陰間看守所』之悠悠歲月已足以抵扣刑期了,於是被庭上立判“刑滿獲釋”不必再回籠呢?若關入陰間後個個全都直下地獄的話,那麼,這場『白色大寶座審判』也只是演演戲作作樣子而已,還審個什麼勁啊!智謀難測的上帝絕不作毫無意義的無聊事。其實,一句『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廿15】,就已透露出『不是每個人都會被丟下火湖』的弦外之音了。

傳統神學大抵主張無力自贖的罪人,活著時若拒絕基督的代贖,死後就一定得關入陰間受刑,接著通通拋下地獄,絕無重見天日之機會,但這草率的『永遠沉淪』之結論,抵觸了諸多的律法條例之“影兒”,像與現正談的『禧年無償歸還條款』之精神就大大違背了。

『禧年無償歸還條款』有兩大不可泯沒輕忽的意義,一是『上帝當初將產業分配屬誰的,就一定永是誰的,縱然中途因故易主,在無力自贖與無人代贖的無奈下,產業也只是暫時寄存在新買主的手裡,至終一定得物歸原主』【利廿五28】;二是『禧年乃上帝給遍地一切居民宣告自由的聖年,除產業要歸回原主外,各人也要歸回本家』【利廿五10】。

『全部流落的產業都要歸還、遍地所有為奴之人都要重獲自由』這才是上帝立法的終極心意,但西方傳統神學把這兩大精神給腰斬對折了,以致無法完整交待『基督來到世上,是要宣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這句話之真正意涵【路四19】,因使用上『禧年』這詞兒時,就不得忽略那些『無力自贖又無人代贖』之可憐人的法定權益保障。神學光把『道成肉身』的目的,給鎖定在『付價贖回』上,把上帝的拯救計劃侷限在『因信稱義』而已,罔顧『祂來同時要宣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所以,祂以死在十字架上付價贖回信祂的人,只是整個上帝索回原屬祂名下產業之“A計劃----買贖”而已,別忘了,還有套“B計劃----歸還”早等在那裡。

說句不客氣的話,西方神學出自『搜刮農地、蓄養農奴』的年代背景,曾有段漫長的時間,歐境三分之二農地落入教皇手中,財大氣粗的天主教會哪會搬來『歸還產業、釋放奴隸』之石頭砸自個腳啊!但吾輩若以『御林騎士』自詡,就視自己已死在十架上,理當發揮『只討上帝喜悅,不迎合人之認同』的信仰良知,把個人私利聲譽放兩邊,以父的事為念、以基督的心為心,將國度損益擺中間。

『永遠沉淪說』把上帝塑造成『對聽祂話的人就濃情蜜意,對不聽祂話的人就無情絕義』之極端現實個性,且『土造的人』絕大多數最後的命運,若是『千禧年』後直下地獄,永遠與造人的上帝隔絕的話,祂設下『禧年時全地居民得享自由,各人要歸回本家』的條例豈不自打嘴巴嗎?在罪孽中孕育成長的億萬世人,造他的上帝無能為力拯救他們,聽任其待在火燄中哀號,豈不令掛著『凡事都能』招牌的上帝顏面無光嗎?或許,再提供您律法中另條『水火潔淨』之條例的話,會讓您對上帝『收回外流產業』與『釋放被擄者』的決心與流程更加透徹瞭解。

或許您會擔心,傳遞這等『稱義後犯罪也不被定罪』及『死人還有一次機會』的道理太危險了,就不怕有人會抱投機的念頭,心想既然最後一定上得了天堂嘛!今生就任意而為圖個爽快,反正我信了手裡握著免死金牌奈何了我啊!甚至有人乾脆說『那我到陰間再懺悔就得了』。難免一定會有這樣投機想法的人,但真理是賜給智慧人領受的,為愚拙人設想而犧牲大家知的權利更是蠢。

雖說『不被定罪』,但可沒說『不被管教』啊!『不被定罪』是針對來世霝魂的應許,但並未對今生肉體保證『不被管教』。稱義重生之人若太過份了,今生依舊會吃苦頭,不過,只要不背道叛教,霝魂就一定能得救,請讀《哥林多前書第五章1~5節》,看看那比外邦人還卑鄙無恥的亂倫弟兄,保羅是怎麼說他終必得救的,只是那人的肉體難免要遭受敗壞折騰,所以《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30節》說:『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整段話聽來好似『稱義後所有過犯,頂多用肉體死亡來償付,至於霝魂因恩典救贖之故一定能得救』,對嗎?沒錯!《羅馬書第七、八章》確實這樣說。那稱義之人所不願意的惡反倒去作,乃因霝魂雖重生但肉體尚未得贖(還未復活改變),故肉體依舊被世上情慾給轄制【羅八20~23】,肉體裡的『罪律』依然猖獗。既然稱義之人的犯行出自肉體與霝魂無關,當然就由肉體受苦受死抵償,然而要注意前提是『我所不願意的惡』,因魂不想犯錯體卻忍不住犯了,與魂指揮體去犯是不同的,這也是何以不能光憑『行為』來斷定是否『稱義』的原因,因霝魂重生也難免會肉體軟弱,故得救後不保證行為就端莊,管制得了肉體就『得勝』,管制不了也不會失去『得救』啦!這才叫恩典嘛!(下單元會告訴您,『得救』不是『上天堂』的代名詞,除天堂與受苦的陰間外,還另有處讓『僅僅得救者』待的地方)。

至於那想等到下陰間後再悔改的,他可能不知道火燄熬烤的滋味,實令人片刻難忍吧!這等人不見棺材不掉淚,任由他們去吧!我所領受的訊息,是專給那渴慕『得勝』的人聽的,但我不會因怕被人拿去當縱慾的藉口就閉口不語,更不會怕“衛道之士”找我麻煩就啞口不言(其實那些人是捍衛神學而非捍衛真道),我只知道,若有人因此受益,為『神聖白馬軍團』覓添良將,勝過得千軍萬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祈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