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真理與自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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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吃奶的都還是嬰孩,對公義的道理沒有經歷;只有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官能因為操練通達純熟,就能分辨是非好歹了。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初步的道理,努力進到成熟的地步,不必在『懊悔死行,信靠上帝、各樣洗禮、按手禮、死人復活、永遠審判』等教訓上再立根基。 【希伯來書五13~六2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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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霝藉保羅的手,彰顯許多的神蹟奇事,以弗所城內千年來環扣綿密的『母神共犯結構』,在福音強大火力的打擊下瀕臨瓦解,黑暗勢力不甘雌伏於焉展開反撲。世代靠『亞底米月神』斂聚的商家們,眼見吃飯傢伙被砸心生不滿,於是造謠滋事,鼓譟城內的女神信徒走上街頭,演出一場大規模的群眾暴動,於千鈞一髮之際,幸虧怕事鬧大的官方趕緊出面打圓場,因暴動的風聲若傳到羅馬皇帝的耳中,可不光是丟烏紗帽而已,甚至可能掉腦袋,就在官方的介入斡旋下,這才消弭了場血光凶險。

從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函中,他形容這場暴動幾乎令他『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保羅不諱言,當時他心裡『斷定是必死的』,由字裡行間就可感受那天之肅殺氣氛【林後一8~9】。眾怒雖因官方的調停而暫息,但保羅已無法繼續留在以弗所,他被迫轉進到馬其頓及希臘,沿途堅固多所教會的弟兄姐妹,並奇蹟醫治一個聽他徹夜講道,以致瞌睡墜樓斷氣身亡的少年,這件死人復活的神蹟,激勵了當地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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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趕回耶路撒冷過節一事,還有一項違反常理的表現,就是向來死硬不向律法妥協的保羅,此番怎會接受耶城長老的獻策,轉性去滿足律法的要求,甚至矯情地代人墊付規費呢?如果,保羅傳道生涯中從未教導人『不守律法、不行割禮』的話,那麼,所有對他『踐踏律法』的指控就都不實,保羅當日接受“闢謠”的建議,演齣戲以表白其捍衛律法的立場,就不能說他是昧著良心便宜行事。

但出身嚴謹師承名門的保羅,其本擁有『舊約律法教師』的資格證照,然就在他於大馬士革路上,親睹並洞悉『道成肉身、因信稱義』的新約啟示後,他深切體會到,原本戰兢捧著小心怕摔的“金飯碗”,也就是寒窗苦讀鑽研透徹的摩西律法,如今這部曾引以為傲的祖訓家法,變成了“破飯碗----無法叫人得救的世上無用之小學、是叫人失去自由的奴僕之軛”,請看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五章2、4、6、11節;第六章15節》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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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究竟還守不守摩西律法呢?』,這是個從保羅那時起,就延燒至今的熊熊戰火,兩千年來之所以爭辯不休,實乃因正反兩陣營都各有經文依據,自然雙方堅持己見僵持不下,搞到一家人彼此惡言相向關係勢如水火。別小看這問題的破壞力,就是它讓初世紀使徒教會只享有短暫時光的合一,就立即陷入教義紛爭、教派割據的分裂局面,且演變成基督原本欽定御令的教會領導治理班底被脅迫架空,形容它是『讓教會這團麵整個迅速發起來的酵母』一點也不為過,底下便針對這個老掉牙但卻又最棘手的問題作探討。

由於《羅馬書第三章27節》中那叫人『稱義得救』的路子有『立功之法』及『信主之法』兩種,照希臘原文直譯作『行為準則』及『信心準則』,因此,文中稱教會內倡導『不光信耶穌,還得兼守律法才得救』者為『行為稱義派』,簡稱『行為派』或『律法派、律法主義』;稱那主張『單信耶穌就得救,不必兼守律法』者叫『信心稱義派』,簡稱『信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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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人造業各人擔』之漫天聲浪中,『因信稱義』這條荒湮僻徑,上帝早在四千年前就帶領亞伯拉罕一步一腳印地探索過了,接著,上帝兩千年前又親自來人間一遭,將這條『因信稱義』的道路重新指點給世人看,這其間上帝頒布了套摩西律法,洋洋灑灑五、六百條的戒規,必需如數守齊了才『行為稱義』,根本無人能辦到,因此,那千多年的『舊約律法時期』,並非以『稱義』為重頭戲,而是以『成聖』為主軸。

雖然,『因信稱義』的準則於呼召亞伯拉罕之初便早早奠立,但由於亞伯拉罕的子嗣雅各十二支派,在埃及事奉法老四百多年,現一下子要擺脫奴隸習性,翻身成當家作主的尊貴王子,確實是有困難,況且,以色列人長時間在埃及異教的耳濡目染下,對上帝的『聖潔、公義、信實、仁愛』之屬性壓根兒模糊了,故上帝差遣一位從尊貴王子落難成牧羊雇工的摩西,將以色列選民帶離埃及,並於西乃山頒布一套動輒得咎的繁瑣律法,似乎,其簡無比的『因信稱義』一事暫且被擱置,而以『教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能正確具體完整系統地來認識這位至高的創造者----上帝透過律法來告訴子民們,祂與外邦異教之假神偶像有何不同』為重心,因有個更驚人的救贖計劃正醞釀著,那可不是『稱一人一族為義』的小格局而已,而是要『稱眾民多族為義』的普世浩大工程,為了迎接這個『萬邦稱義』的偉大時刻到來,『以色列成聖』先行暖場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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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讀者看出否?『成聖』好像是在進行一場“買賣交易”耶!上帝宛如買家,隨心所欲地挑選祂所看上的物件,然後銀貨兩訖買回家去。不過,上帝乃萬物之元始創造者,故這位買家其實是在四處蒐購原本就屬於自己名下的產業,只是這些產業因故流落市面(墮落)。由於上帝是付錢買回原屬於自己的產業,故《聖經》稱之為『買贖』。

但上帝可不可以“鴨霸”地分文不付,就強制要求那握有祂原屬產業的“新主人”無條件物歸原主呢?當然可以,祂是『全能上帝』嘛!如果“不能”,就浪得虛名了!況且,“新主人”取得產業的手法若涉嫌拐騙欺詐的話,上帝現要求對方原物奉還,也合情合理並非強取豪奪啊!而這不付贖價有別於『買贖』的強制取回產業之動作就叫『歸還』。『成聖』帶著強烈的『買贖、歸還』之味道,可惜的是,神學只講『付價買贖』的部份,關於『無償歸還』付諸闕如,除非將這失落的環節補上,否則真理難窺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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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卅一章21~23節》記載,上帝頒佈關於打仗奪自敵營的『戰利品』之潔淨途徑有二,一是『直接過水潔淨』,只消一道簡便手續就成;二是『先經火再過水潔淨』,須費兩道程序才完成。上述用來潔淨戰利品的『水』大有來頭,可非普通的水,乃《民數記第十九章》所載的『除污穢的水』,又稱『除罪水』。

『除罪水』是如何調配成的,其又有什麽獨特的秘方呢?首先,得找隻健康無殘疾且未曾負過軛的母牛犢來,這很簡單沒啥難的啊!嗯,如果這隻母牛犢被要求必須通體純紅,從頭到尾連一根雜色的毛都沒有,您還會認爲容易嗎?這『紅母牛』是種基因突變的罕見品種,可遇而不可求,不蓋您!『紅母牛』已在世上絕跡近兩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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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球上其它物種動輒以『億年』為單位在論輩計歲時,若說人類遲至六千年前才匆匆現身舞台,委實說不過去啊!可是從《創世記》中的祖譜推算,始祖亞當的歲數至今的確才六千年沒錯啊!除非,在亞當之前上帝另有造人,否則,考古學家發現並鑑定出兩萬年前的『左鎮人、山頂洞人』、十萬年前的『大崗山人』、五十萬年前的『北京人』、百萬年前的『雲南元謀人』,以及去年才剛證實已將近六百萬歲的『衣索匹亞紅山人』,這該怎麼解釋呢?

六百萬年與六千年實在相距甚遠,若不好好處理這高達千倍的懸殊落差,《創世記》乃至整本《聖經》勢將被社會大眾給嘲笑譏諷。雖然,教會界慣以『放射性同位素半衰期測定法有嚴重誤差』為由,來駁斥『碳-14定年法』所測出的幾十萬、幾百萬年之數值遭灌水膨漲,但就算我們將之“打對折再扣掉個0”,也還是遠遠大於六千年啊!何況科技日新月異,新一代的『鈾-鉛定年法、鉀-氬定年法』更穩定,其校定後的誤差值已相對縮小了,絕非一甲子前發明的老舊『碳-14定年法』能比擬,故千萬不要再以此老掉牙的理由作反駁,那只會幫倒忙,徒讓世人更加鄙視我們只會硬詏強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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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始祖禁不住魔鬼的誘惑,抗旨違令伸手摘食『善惡果』的剎那,『死』及『審判』就如影隨形跟著『罪』,一起衍生遺傳於亞當所有的後裔身上,影響所及,人類終此生就在不斷地悖逆逞慾、反覆地得罪上帝中虛耗渡過,就等斷氣下陰間被火燒以償付畢生之虧欠,而打破扭轉這『生老病死下陰間折磨受苦』的必然宿命就叫『得救』,亦稱『得贖、得赦、拯救』,其原文意即『獲得寬恕免責』,套句大家熟悉的法律術語即『獲不起訴處分當下無罪開釋』啦!

由於『罪』的苦果包括了『體的衰殘病亡』及『魂的囚禁火煉』兩階段之懲罰,因此『得救』也分成『身體得贖』與『霝魂得贖』兩階段來進行,首先上場的是『霝魂得贖』,也就是『死後亡魂免去火焰陰間之苦』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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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聖約』的內容皆包含兩個部份,一是當奉行的『誡律』,一是違約時當處的『罰則』。一旦人進入『聖約』中,其一生就得受到『誡律』與『罰則』之檢驗約束,這是對『聖約』應有的基本認識。像上帝與人最早訂定的『伊甸園之約』,其『誡律』僅有一條,即『勿食善惡果』,違約當處的『罰則』是禍延世代子孫的『唯一死刑』。

『舊約』乃上帝於西乃山與以色列民族所簽訂的『專屬聖約』,世上萬族中僅以色列一族適用,因此約之故,以色列民族被稱作『選民、聖民』,以色列以外的民族則統稱作『外邦人』。『舊約』明文規定雅各十二支派的血統子孫世代當奉行的『誡律』,以及違約時該懲處的『罰則』,其『誡律』依頒佈時間的先後次序,概分成『誡命』與『律例』及『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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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舊約百姓始終無法靠『行為』來踐履那洋洋灑灑六百條的繁文縟節以成就『我們的義』【申六25】,最終下場就是站在法庭上受審定罪服刑,所以上帝才會另立新約,吩咐世人當及時認罪回轉,趁尚未被押赴法庭前就尋求與債主(上帝)和解,憑『信心』仰望十架救贖以成就『祂的義』,故『稱義』的基本前提,必須先摒除掉那根本無法辦到的『行為』考量,如此才符合『稱義』的原則。

雅各一派的人質疑『光口說無憑又怎知嫌犯的悔意是真是假呢?』,故主張『要用好行為來證明先前的悔意及信心是真的』,乍聽之下還真不無道理啊!所以,雅各在初代教會中之地位才聲譽日隆,反觀持與雅各不同看法,坐在翹翹板另端的保羅則每況愈下,其到處碰壁終至孤軍奮戰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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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那理性的腦袋瓜子,其實是很難接受『因信白白稱義得救』的道理,所以『恩典福音』成了顆絆腳石頭,叫一大堆滿口仁義道德,強調修身養性,執著於“各人造業各人擔才公平”的人給跌慘了。

在『懷疑』的天性使然下,『豈有這等便宜事啊!』之念頭常縈繞心頭,但『懷疑』仍有深淺之分,最嚴重的疑心症是『壓根兒不接受天底下會有這等好處』,所以,『因信稱義』這帖大赦猛藥,不是下給這種病入膏肓的重症患者服用的,因他們抵死也不肯張嘴吞嚥;次嚴重的疑心症是『我信,但我怎可能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撿到這禮物呢?』,或稱『上帝作祂該作的部份,人也有當盡的責任義務,兩相配合下才能完成救贖』,而這就是『行為稱義派』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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