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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何需要『聖職人員』呢?什麼是『聖職權柄』呢?

【創三8】描述始祖亞當與夏娃犯罪後,一察覺上帝來到伊甸園時的直覺反應是『躲藏迴避上帝的面』,這不也暗示著,始祖墮落前與上帝之間的交通是直接順暢的,兩造間之關係毫無隔閡。那時,上帝應時常駕臨地上樂園,始祖可以聽見並看見造他的亞威天父,及能夠近距離與上帝面對面閒話家常,上帝與人之親子關係融洽無礙,但『罪』破壞了這份和諧,即便上帝還未下達驅逐令,人就已先不由自主地躲藏迴避上帝了!

神聖上帝與墮落罪人之間,有道無法跨越的鴻溝籓籬,人若擅闖上帝所定的聖俗界限,按律就得『治死』【出十九12】,縱然有如神人摩西之輩者,看到上帝的榮顏也別想活,更遑論凡俗罪人之流了【出卅三20~23】!

突然有一天,名為『以馬內利』的上帝,打算回到人間居住(『以馬內利』意即『上帝與人同在』,故與人同在同住乃上帝的喜悅本性,也因此祂才仿照自己的形像樣式造人,以符合『各從其類(物以類聚)』之天律)。之前,聖霝曾短暫以人的身體充當祂的殿(原文是『祂的家(居所)』),可人犯罪墮落後,聖霝便棄人遠去了!若干年後,上帝揀選了一個本為奴隸之民族,祂定意要與這民族立約同住,先以支搭帳幕權充祂的人間的居所,後來進一步砌石鑿木興建宏偉殿堂,但恢復以人的身體作為霝宮尚須等上個千多年!

《民數記》頭幾章記錄著會幕與以色列十二支派行軍紮營的次序及位置之安排。上帝的會幕搭棚於營地的正中央,在會幕四周朝東西南北四個方位,每一面各有三個支派依序安營紮寨,重點是:在會幕與外圍十二支派之間尚有安排一個特殊的族群居間紮營,那就是被指定負責看守會幕的『利未人』。這『利未人』就好似一堵“人牆”般,分隔區別了上帝與選民百姓(祂雖有與人同住的意願,但過程得循序漸進,起先以“人牆”加上“帳簾、幔子”好幾道作區隔,但最後這些障礙都要一一撤除,至終人將坦然來到上帝座前接受祂熱情的擁抱)。

就選民百姓而言,『利未人』擋住他們無法越會幕一步;就上帝而言,『利未人』擋住了祂的忿怒不臨及百姓,免得一天到晚干犯誡律的選民遭忌邪烈火的上帝給降災滅絕了,請讀【民一53】。

上帝設立『聖職人員』的目的,除了專責敬拜事奉以外,主要是為了『阻擋上帝的忿怒以免百姓被祂給滅了』,看來是上帝“自綁手腳”,以免壞壞的選民遲早被上帝給捏碎掐死。有人說:舊約中的上帝太殘暴血腥,我反倒覺得:上帝很仁慈,嫉惡如仇的祂甚怕一動肝火就滅了自己揀選呼召的子民,故預先設了道“人牆”以救人,祂強迫約束自己得聽『聖職人員』替人討饒代求,『聖職人員』正是補破口阻擋上帝忿怒的“保護牆、防火牆”。上帝所賦予的『聖職權柄』足以遮蓋庇蔭罪人免遭滅絕,這是對『聖職權柄』應有的認知,但這項真理始終被曲解忽略了!

請讀【出卅二】全章,看摩西如何替自作孽不可活的百姓求情乞憐,看上帝又是如何聽從摩西一番話而改變初衷止息忿怒!其中30節譯作『你們犯了大罪,現我上亞威那裡去,或者我可以為你們贖罪』,這『贖罪』一語有『替你們塗抹罪狀掩飾罪行、幫你們疏通講情求和解、代你們受罰以贖過、遊說上帝包容你們的過犯、勸上帝鎮定不生氣發作』之多重意思,因此氣極的上帝一旦看見『受膏聖職者』挺身講情代求時,祂原本高舉欲刴的刀必硬生生地輕放收鞘,一口怒氣不得不強壓吞嚥回去,這就是『聖職權柄』的效力!另【民十六】也相類似,其中41~50節更可見『聖職權柄』的救人功效。

『聖職人員』憑藉『聖職權柄』可以挺身擋住上帝發烈怒而挽救人,此乃上帝基於愛百姓的動機特地設立以“對付祂自己”用的!『聖職權柄』絕非拿來作威作福恫嚇聖民百姓用的,是上帝為了兼顧祂兩相對立的『公義聖潔』及『慈愛憐憫』所設計的『挽回』機制!(『挽回』之原文意即『止息、緩和、安撫、消抹』,故『聖職權柄』是用來『止息、緩和、安撫、消抹上帝的怒氣』,目的是為了『救人』,現明白【約廿22~23】的真義了吧)


貳‧何謂『中保』呢?『中保』的功用為何呢?

『利未人』中有一家族最為特殊,就是『亞倫』一系,上帝用聖膏油按立亞倫家族承擔『祭司』聖職。大體上說來,有受『聖油』膏抹儀式的才是祭司,利未人則只受『除罪水』的彈灑潔淨。整個會幕聖殿的事奉,是以祭司擔任主體領導,利未人則聽從祭司的指揮充擔雜役扛伕,利未人不准進入『聖所、聖聖所』活動,參閱【民三1~13、十八1~7】。

『祭司』體系按其職責從事『中人』與『保人』的天職使命,故『中保』指的正是『祭司』。所謂『保人』,就是前文所言的『替人遮蓋罪行、替人擋住上帝的忿怒』。至於『中人』,就是『居間協調者----拉攏彼此為仇的兩端居間化解嫌隙以和好』,以及『居間傳達者----替上位者宣達旨意令諭、替下位者轉達祈願(代禱代求)』,這就是『中保祭司』的全方位雙向工作,他宛如上帝與百姓之間的“中介者”。一言以敝之,『聖職權柄』就是『替人遮罪擋災並代禱代求』的屬霝權柄,上帝將此特權賦予『中保祭司』執行之。

有一個觀念尚待釐清:以往傳統教義主張『耶穌基督是唯一的中保』,此話實有待商榷!因那在我們裡頭的聖霝上帝,不也執行『無時無刻替我們遮罪擋災並代求』的工作嗎?教會中的許多長老牧者傳道人不也擁有『赦罪、代求』的權柄嗎?故耶穌基督怎會是”唯一中保”呢?不過,為了化解人類與上帝間的世代冤仇,替我們捨命擔當贖罪羔羊者,耶穌基督是古今唯一的一位!

壹‧自己都是罪人之身的『中保祭司』,又如何能替人遮罪拯救別人呢?

整套『代贖赦罪』的原理及邏輯是這樣的:罪人必須透過『流血獻祭』以求赦免【來九22】,在【利十七11】之原文中有『我指定』一語,表明『流血於祭壇上乃上帝指定的唯一贖罪方式』,除此別無他途。當罪人帶著祭牲來到祭壇前時,罪人先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利四27~31】,如此罪債便『移轉歸到』祭牲上了,當祭牲被宰殺痛苦流血死亡時,就是代人頂替受過,祭牲的死換得罪人的獲赦自由,這是上帝所欽定的第一道除罪之基本法,也是獻祭的原始目的。

既然說『流血獻祭』是除罪的第一道手續,便表示還有第二道手續了!接著,祭司要吃祭肉,由於罪已移轉至祭牲上了,因此祭司吃祭肉形同將罪給吃下肚,表明一身承擔百姓之罪孽,此時罪又移轉至祭司的身上了【利十17】,所以經文一提及『承接祭司聖職』時,常伴隨著『要擔當百姓的罪孽』之字眼。透過『按手』及『吃』這兩道手續,讓百姓的罪先轉移至祭牲上,終再歸於『中保』所承擔,這時『聖職權柄』中特有的『豁免權、免責權』派上用場。

上帝賦予『受膏聖職者』擁有『律法豁免權、免責權』,讓『祭司』不必死在律法之下,可參考【太十二5】耶穌的一席話。大祭司的制服『聖衣以弗得』之左右肩帶上,鑲嵌著兩塊紅寶石,其上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出卅九6~7】,這意謂著每當大祭司穿上聖衣時,便一肩扛起全民族之過犯罪孽,那麼,如此這般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之人,又如何能在聖潔亞威的面前安然侍立供職呢?為此上帝為祭司設了幾道保命機制。



然後將眾民百姓的罪孽悉數歸在『祭司』的身上,令『祭司』一肩起全民族之過犯時,間接形同眾民百姓也擁有『豁免權、免責權』,這又是『聖職權柄』的另項遮蓋蔭庇之救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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