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是什麼?『人』存在的目的為何?

【創一26~27】記載著上帝造人,是按祂自己的『形像』,並照祂自己的『樣式』來造人。『形像』是指『外表形體的輪廓』,『樣式』是指『肢體五官的配 置』,所以人狀似、形似、貌似上帝。究竟上帝長得怎樣如何呢?端詳鏡中的身影面容,上帝就類似這般形態模樣兒。可以說:人是上帝在地球上的“複製品”,為 何上帝要“複製自己”呢?(只是外貌上的複製而已,人的心智能力有限與無限的上帝沒得比)

上帝自己說了,『人』被造的目的是為了『統治支配主宰全地,並管理水中、空中、地上一切的受造活物』(原文),也就是上帝賦予人類擁有『世界的主人』之頭銜特權,當然了,始祖犯罪墮落時,人類已失去『作主』的尊貴,瞬間跌落成『為奴』的窘態。

擔當『世界的主人』乃是上帝親口明講的造人顯性目的,雖然目前此福份遭凍結,但千禧年時人類將恢復『世界的主人』之地位。另外,上帝也保留了終極隱性目的匿藏不言,此遮蓋的奧秘即耶穌基督稍稍透露的『人將被稱為上帝』之無上榮譽【約十31~36】,至終新天新地時,人將與上帝合一併坐在寶座上統治管理全宇宙,從『世界的主人』晉陞為『宇宙的主人』,我個人給這終極榮寵取了個名字叫『四位一體』(往後課程會進一步查考)。這就是上帝“複製自己”的顯性與隱性目的。


貳‧『眾生論、進化論、汎靈論、肉身成道論』之真偽?

【創二7】與【創二19】分別記載著兩種不同的『生命體』之創造。上帝在地球上一連串的分批個別創造中,包括氣體、液體、礦物、植物、動物、人類,其中唯獨人類及動物被上帝稱之為『有生命氣息的活魂』(原文),其他諸如氣體、液體、礦物、植物等,上帝視之為『無生命氣息的創造』,也就是說,『生命』的定義端視俱備『魂』否?

世上唯獨人類及動物是具有『魂』的『生命體』,這點與生物界主張『植物也俱有生命』是相衝突的,更與佛教的『眾生----大千世界中的一切皆是平 等的生命』之觀念相差十萬八千里。試問?植物若真俱備『生命』的話,上帝怎可能一開始就於無罪世界中允許人類摘食蔬果呢?上帝允許『殺生----宰殺烹食 空中、水中、地上動物』起始於洪水後【創九1~4】。

『各從其類』是上帝屢於造物後的一貫吩咐,揣摩『各從其類』一辭之原義,其有『被侷限在同類當中』之味道,而『同類』指的正是『形像樣式相同』,因此上帝嚴禁『跨物種』之交配繁衍的企圖,以免基因產生變異。

凡有基因染色體的物種,上帝每造一樣就說了次『各從其類』,祂造了青草菜蔬後說『各從其類』,造了果樹後又說了次,造水族後、造飛禽後、造走獸 後、造爬虫後都分別交代了回『各從其類』,這意謂著什麼呢?這說明了每樣物種都是上帝一一個別的獨特創造,空中及陸地上的哺乳動物,並不是從水族登陸演化 來的,人也不是猿猴演化成的,各個物種的基因染色體都不同,其被侷限在只能同類交配繁衍的機制下,一旦打破『各從其類』的禁忌時,生態災難立至!

達爾文的『進化論』假設『所有高等複雜的生命型態可能是從較原始簡單的生命型態不斷地進化而來』,由於整套理論缺乏『演化的關鍵環結』,基本上所 用的字眼為『假設、或許、可能、似乎、推論』等不確定語氣。當然了,同物種間確實存在著進化現象,溫帶的兔子與熱帶的兔子為適存環境氣候之故,外形一定會 演化出差異來,但達爾文的『跨物種進化論』漏洞真的很多!

比較【創二7】與【創二19】,上帝在個別的物種創造中,唯獨造人時朝人吹入了『霝』,其它物種皆未獲此殊榮,因此僅僅人擁有『霝』而已,『汎靈論』主張『萬物包括木石皆有靈』真是天大的謊言。唯有人及動物擁有『魂』,植物頂多只俱備『體』而已。

『人』真的是上帝的傑作,祂刻意造(複製)人與祂『同類----形像樣式相仿』,接著進一步『同質----賜霝內住』,其目的正是為了要『人與上帝互從其類相匹配』,宇宙中唯獨人是上帝的“新婦”,人至終要在永恆裡與上帝合為一體,並被納入『伊羅欣團隊』中成為最下層的一員,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份,只有少數的得勝者能達此至極榮寵。『新世紀運動』的錯謬在於倡言『每個人今生此刻就是上帝(肉身成道)』。


參‧傳統神學之『人觀----靈魂體三元論』的謬誤

向來傳統神學解釋『靈、魂、體』如下:
a.『靈』:人裡頭那肉眼不可見負責『宗教敬拜』之意識中樞,是與靈界交通的工具,以及『良知(心)』的部份。
b.『魂』:人裡頭那肉眼不可見之『情感(喜怒哀樂七情六慾)、意志(選擇及決策之能力、勇敢進取、懦弱退縮)、思想(想像力、領悟力、記憶力、理性、感性、智能)、心性(善惡本質性情)』之自我意識中樞。
c.『體』:肉眼可見的感官意識中樞。

於今醫學在『腦神經內外科』的解剖領域上,不斷發現革命性的嶄新知識,實有必要對上述傳統說法作番修正。譬如,原本歸類於『魂』的『情感、意志、 思想、心性』等情緒波動,發現根本是肇因於『體』的腦神經組織細胞所分泌的化學物質所主宰的行為,是與人的腦部結構有關,根本非關靈魂的事。如腦部的『杏 仁核』與『紋狀體』,是負責處理『恐懼』與『避險』的部位,人膽小如鼠只要刺激這兩部位就能變成膽大包天。孤僻與否、依賴與否、憂鬱與否、暴躁與否、凶殘 與否、好色與否、貪婪與否、歡愉與否、悲痛與否、----一項項過去歸疚於『魂』出差錯的“心理精神毛病”,實是腦袋某部位主控該行為的神經細胞異常,或 分泌化學物質異常所致,或腦袋長瘤壓迫某部位神經所致,但基本上是『體』出問題,與『魂』無關!人想尋死自殺,是腦袋分泌喜樂與憂慮的兩套系統失衡錯亂, 過量的憂鬱激素迫使那人走上絕路,如今不能像以往總歸咎於『人會自殘是被鬼附、魂出錯』。

說到『良知、良心』,根本是教育體制、家庭背景、社會價值觀長久塑造出的結果。一個生長在迷信之種族、迷信之年代的人,我想割人頭挖人心喝人血以獻祭的“屠夫兇手”,不會良心不安吧,叫他不殺人祭神才會令他良心不安哩!『良知、良心』這都是屬『體』的功能。

至於『人的霝』,早在洪水降臨前夕,就被賜霝的上帝給收回了,今世代人類除非聽信福音稱義重生,才能再度獲霝內住,成為『有霝的活魂』,否則凡俗人只有『魂』和『體』兩部份。

肆‧『體』是什麼呢?真的有不死身軀嗎?

活物的『體』,其組成元素成份與土壤的元素成份相同,印證了上帝取地上的塵土來造人及造動物。當活物斷氣壽終時,其『體』也腐朽分解復歸於塵土。『心臟』 及『腦幹』是『體』最重要的兩部份,心臟藉著收縮舒張跳動,負責將新鮮的血液輸送到身體各個器官組織中,同時將各個器官組織所代謝出的廢物給運走,身體的 維生就靠這血液循環來運作,『血』可說是活物的『今世生命』,『流人血』等同『害人命』,乃觸犯了『殺人罪』,故上帝明令『禁流人血、禁吃動物的血』【創九3~6】。

『心臟』若是『體』的維生中樞,那麼『腦幹』便是『體』的指揮中樞。舉凡『思想、意志、情感、良知、演算、推理、記憶』等看不見的精神狀態,皆是出自『腦 幹』的複雜化學作用,但由於過去解剖學不發達,古代神學家對『腦幹』一無所悉,故把『思想、意志、情感、良知、演算、推理、記憶』等歸類於『心』,而 『心』指的就是『魂』,委實錯得離譜。『心』不會思考記憶,惟『腦』才會。

始祖初造無罪之身體能長生不死,哪似如今我們這身難逃病痛衰竭的殘破身子啊!【腓三21】所述『我們這卑賤的身體』,原文直譯作『我們這受辱的身 體』,意謂這身飽受疾病所苦死亡所累的肉體,乃是人類一個如影隨身的屈辱記號,刻劃著人寧可聽從蛇魔的慫恿,妄把上帝的囑咐拋諸腦後的一段蠢事。但造人愛 人的上帝不會坐視這屈辱一直延續,祂道成肉身率先打敗死亡征服陰間,待祂預定的『復活日』到來時,人類從此擺脫疾病的威脅及死亡的糾纏,並恢復原本一身的 不朽榮耀。

『生命樹的果子』是長生不死的秘訣,『生命樹的葉子』是百病不侵的原由,按【創三22】的原文意涵,帶有『吃了生命果就能長久不斷恢復健康』 的影射,意思是始祖犯罪後,人類面臨逐漸老化最後身亡的宿命,但只要吃了『生命果』,就能中止並逆轉衰老退化的機制回復青春活力,許久後又變老了,再吃一 顆又變年輕了,週而復始能永不嚐死味。這可不是神話中的“蟠桃”,也不是武俠小說中的“續命大還丹”,這是生長在地上的一種果樹,只是關鍵的『生命河』遭關閉乾涸,『生命樹』就算被你栽種在家中的院子,每年吃它個千百顆也無濟於事。

叫人長生不死、去老還童的神秘元素就充盈在『生命河』的水中,上帝設計藉由『生命樹』吸取『生命河』的水中神秘元素,復經光合作用後合成抗老因子存在果實 中,治病因子則存在葉片內,人類只要吃『生命樹的果子』就能青春永駐,吃『生命樹的葉子』就能療傷癒疾。究竟『生命樹』是什麼果樹呢?『生命河』又在哪裡 呢?

出現在《聖經》中的果樹植物何其多,但與『不死』相關聯的獨獨只有一種,見【出廿八33~35】,祭司身上那襲穿了可保免死的『聖衣禮服』上,唯一裝飾的果樹植物是『石榴』(不 是芭樂番石榴),於今『石榴』被生化科技驗出乃含『抗老激素』最多的一種水果,比第二名的『山竹』高達百倍。『石榴』富含『雌激素』,這『雌激素』人體一 生只分泌一小湯匙,其正是延緩更年期的關鍵因子。多吃汁液如血色的『石榴』確可延緩老化,但由於缺了『生命河』的水灌溉,所以吃再多還是不免一死,何況今 天的『石榴』已被基改變種,恐已破壞合成生命元素抗老因子的天然機制了。

『生命河』的源頭又在哪兒呢?有興趣的可讀【啟廿二1~2】、【結四十七1~12】。原生種的『石榴樹』,加上耶路撒冷新聖殿至聖所內約櫃底下汨流而出的『生命河』,那千年不死的奧秘揭曉!


伍‧『魂』是什麼呢?

若把『體』比喻成『魂』的“外衣、帳篷、劍鞘”,就不難意會『魂』是什麼了!『體』包裹在『魂』的外面【伯十11】,『魂』才是真正的『人』, 《聖經》原文經常計數『多少人』是使用『多少魂』為單位,如【創四十六15~27】原文是『一共33魂、16魂、14魂、7魂、66魂、70魂』,所以 『魂』才是真正的『人』,而『體』只是『人』的外衣,是暫住世上的帳篷。我們可以說,『魂』是預備將來活在霝界中“永遠不朽的人”,而『體』只是今世活在物質界中“短暫必朽的人”。再進一步釐清,『血』維持『體』的短暫生命,而『霝』賦予『魂』永恆的生命。如此,『體』是盛裝『魂』的容器,而『魂』又是盛裝『霝』的容器。

據我霝魂出竅時的經驗所見,『魂』和『體』的組成元素成份完全不同,非物質元素的『魂』,具有絕對的透光性導致肉眼無法看見其形貌,但兩者的形像樣式長得 一模一樣,有五官四肢只差『魂』沒長毛髮。『魂』的外觀色澤白淨(裡頭有霝時才會散發柔美亮光),不似『體』因人種而有膚色之別,且『魂』的質量極輕不受 萬有引力的牽制,『魂』也無雌雄性別之分。

『魂』和『體』一樣具備『思想、意志、情感、良知、演算、推理、記憶』等功能,且效能比『體』更超強,但『魂』在身體裡處於休眠狀態,須等身體臨終一剎那,『魂』剝離『體』釋放出來,『魂』才正式展開新生活,所以『死亡』就是『魂體剝離』,就像脫掉破舊朽壞的外衣露出真我來,而『復活』就是『魂體合璧』,就像替真我穿上新衣一般。


陸‧『魂』怎麼來的呢?

『魂』的來源有三種說法:
一是『先存論』。其主張『每條魂都是上帝創造世界時就事先集體造好,預存在天上的倉庫裡,當地上精卵受孕時再將魂一一植入胚胎裡』;
二是『後造論』。其主張『當地上精卵受孕後,上帝再個別一一創造魂並植入胚胎裡』;
三是『傳殖論』。其主張『魂同體一樣,都是來自父母精卵結合所產生』。

個人強力認同第三種『傳殖論』。『霝』來自上帝的分賜,『魂、體』則來自父母精卵受孕而生,只是我認為『魂、體』並非受孕那刻就開始同時生成,而是『精卵結合的胚胎期,在母體子宮內先生成胎兒的體,等到生產分娩後數天,嬰兒的魂才開始生成』,若此看法成立,就會帶出『胎兒還不算是人、胎兒不是條生命、墮胎不等於殺人』的論述,即將顛覆宗教界向來所一貫主張的『胎兒是人、胎兒是生命、墮胎即殺人』的傳統說法,可謂滋事體大不可輕忽。


柒‧『墮胎』是『殺人』嗎?真有『嬰靈』嗎?

首先,我們須檢驗『胎兒是人、是生命』這話的正當性!我向傳統挑戰,請告訴我『胎兒是人、胎兒是生命、墮胎即殺人』這幾句話,到底記載在《聖經》 的那卷章節呢?可別告訴我說:『《聖經》雖沒寫,但大家向來都這麼認定並無異議啊』!這種『即便大家都錯也算對』的答案我不茍同,因審罪斷案必須依據法 條,而法條必須白紙黑字詳載清楚,絕不許模稜兩可或各自表述,不然上帝幹嘛花四十年一字一句吩咐摩西寫下長達卅多萬字的《律法書》啊!我們又何必要那麼厚 的《六法全書》啊!更何況『殺人罪』非同小可,墮胎若真算是殺人的話,那開口閉口『殺人償命、以命抵命』的上帝,又豈會在《聖經》中隻字未提呢?

也許你會反問我說:『《聖經》雖沒提“胎兒是人、胎兒是生命、墮胎即殺人”這幾句話,但不也一樣沒提“胎兒不是人、胎兒不是生命、墮胎不是殺人”這幾句話嘛』,現我鄭重地告訴你:『確實有提及』。請看【伯三16、十18~19】,經文就暗示『那在母腹未順利產下就流掉的胎兒,以及雖產下但未及開眼見光便夭折的初生兒,都歸於無有----不算是人』。若你說:『約伯說的不能算數』,那我給你『上帝說的』這總得算數吧!請讀【出廿一22】。

上帝吩咐的律法將『殺人罪』分成『蓄意謀殺』及『誤殺』兩種判法,其處置殺人犯的前提是『斷不准許易科罰金私自賠錢和解』, 那犯『蓄意謀殺』者處『唯一死刑』,那犯『誤殺』者處『軟禁逃城直待大祭司死才大赦回家恢復自由』。反觀【出廿一22】在處理『擊傷孕婦導致流產』的法條 中,對『孕婦』所造成的傷害,及對『胎兒』所造成的傷害,分別列有規定,那對『孕婦』所造成的傷害,是採『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傷還傷』的原則,但對 『胎兒』所造成的傷害,卻是採『易科罰金賠錢和解』的原則。再明顯不過了,律法當『孕婦』是人,對『孕婦』所造成的傷害,按『殺人、傷人』條例重判,但律法不當『胎兒』是人,對『胎兒』所造成的傷害,僅比照『損物、傷畜』條例輕罰。

此項立法差異說明了一點,在上帝的眼中,唯有順利誕生下來的嬰兒才能算是人。或許,這就是上帝規定『割禮要於嬰兒誕生的第八天再進行』的緣故吧【利十二 3】!就連獻祭用的牲畜,上帝也規定須等產下第八天才能獻上【利廿二27】。為什麼要等這八天才行重大的『割禮、祭禮』呢?因這時嬰兒、羔犢已『開眼見 光』裡頭有『魂』了,待產下第八天才真正算是『有生命的人』、算是『有生命的活物』吧!『獻祭』的本身,就是進行一場『以命抵命』的刑罰轉移,羔犢初生的 前七天因不具『魂』無『生命』,所以不夠格擺在祭壇替罪人『以命抵命』。

既是這樣,『墮胎』怎能算是『殺人』呢?傷害腹中胎兒若真算是殺人的話,按律法得重罰『以命償命』,又豈容許輕判『賠錢了事』呢?何況醫學統計, 受精卵於第一、二個月自然流產的機率高達9成,這些被誤當成月經排出母體的胚胎,若已具備『魂』的話,那上帝豈不殺人如麻嗎?所以我主張『胎兒還不算是 人、胎兒不是條生命、墮胎不等於殺人』。(『點睛開光』是偶像啟用的最後一道儀式,無生命的木頭畫像要變“活”、要變有“能力”須透過『點睛開光迎入鬼魂 附體』,更證實『開眼見光裡頭才有魂』的道理)

可別誤會,我並非鼓勵『墮胎合法』,只是要求定罪必需持十分嚴謹的態度,立法的精神總不能為了消弭竊賊,法官從此就把抓到的小偷全都按『結夥搶劫 罪、強盜罪』加重量刑吧!所以不能為了嚇阻『墮胎』行為,就妄自無限上綱成『殺人罪』來論處吧!『墮胎』雖不至於犯『殺人罪』,但『墮胎』卻犯了『傷害 罪』,因傷了母體健康,然『殺人』與『傷人』的刑責落差很大。惟願曾犯此錯誤的姐妹,從此能不再受良心的控告得享自由,所擔的『傷害罪』只要祈求耶穌的寶 血遮蓋就成了。

至於讓許多大寺小廟賺進大把銀子的『嬰靈作祟』之說,經文都已經說『胎兒死後歸於無有』了,何來『嬰靈須超渡』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祈惠 的頭像
    祈惠

    林祈惠

    祈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