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全本66卷,以耶穌基督降世為分水嶺,分成《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舊約聖經》39卷,《新約聖經》27卷,用“九九乘法”來記便很容易記,就是3x9=27!《舊約聖經》以『預言彌賽亞降世拯救』為經,以『如何靠行為守律法誡命好成全人的義換永生』為緯;《新約聖經》以『拿撒勒人耶穌便是預言中的那位彌賽亞』為經,以『如何憑信心好成全上帝的義獲永生』為緯。 (『彌賽亞』乃希伯來語,希臘語即『基督』,也就是『救世君』的意思)
問題一:《聖經》既然同其它宗教的經典一般,都是人手書寫、人手編輯成書,那麼《聖經》又有何超越凌駕其他宗教典籍的地方呢?
首先,當知道《聖經》不單只是人手書寫、人手編輯而已,其裡頭充滿了『上帝超自然的自我啟示』,也就是說,這群跨越不同時代的作者們,都只是書寫工具而已,背後真正的作者實是上帝祂自己。⋯⋯
『啟示』又或者說『默示』,其實這兩個詞的原文並沒有多大的差異,倒不必在這上頭大作文章刻意作分別。『啟(默)示』的原意即『移(撤)去遮蓋使之揭露顯 示』,其典故請查考【出埃及記卅四29~35】。(請手邊準備《聖經》以翻閱,我不贅述冗長經文以省篇幅)
當摩西面見上帝聆聽囑咐時,及傳達聖意給百姓時,也就是摩西在接受並傳遞『神聖啟示』的當兒,矇臉的帕子就揭去掀開以顯示榮光,其它時候則遮臉掩蓋榮光,這個『揭開帕子』的動作正是『啟示』的意思。
重點是:榮光本就存在人群中,但帕子不掀開,任誰都看不見!上帝本就在我們當中,但祂『自我隱藏』【以賽亞書四十五15】,以致人肉眼看不到,所有關乎上帝的知識,全賴祂的『自我啟示』,而這就是上帝推動多位作者的手寫下《聖經》的目的,要人透過《聖經》來認識祂,此乃祂欽定的途徑,捨此別無它法!
問題二:其他宗教也聲稱他們的典籍也同樣帶有“神聖啟示”啊,何獨基督教的《聖經》呢?
所以,那『啟示』的源頭有必要作番追蹤釐清了!《聖經》中的上帝自諭是『至高無上且獨一無二』,反觀其他宗教的典籍皆自述是『眾神中的一位』。
『名字』是一條重要的線索!《聖經》中的上帝明顯是『光之源頭、光之本體』,而推究其他宗教膜拜的神明則是『光之守護者、光之傳遞者』,其身份僅僅是『光』的“僕役”而已,兩者高低優劣已見分曉了!
- Oct 17 Sat 2015 00:51
論聖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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